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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宜小字第31號郭怡君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丙109宜小31字第003240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怡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宜小字第3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上午9時
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 : 109-03-03
- 更新日期 : 109-03-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