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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宜小字第65號江建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建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宜小字第65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上午9時24
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 : 109-03-03
- 更新日期 : 109-03-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