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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0404號盧鐘雄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107司執庚字第20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鐘雄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0404號債權人余宗樹(即買受人)等與債務人盧鐘雄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 : 109-03-03
- 更新日期 : 109-03-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