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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著上更(三)字第7號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儀如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智慧財產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智院維平108民著上更(三)7字第10900005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儀
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52 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 年度民著上更(三)字第7 號陳明章與林子淩
(原名林艷玲)即水晶有聲出版社等間確認著作權授權關
係不存在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平股書記官保管,郭儀如得隨時來
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下午3時50分,
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五、被上訴人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儀如應按時
到場。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書 記 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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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2-13
- 更新日期 : 109-02-13
- 發布單位 : 智慧財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