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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579號秦吉徵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縉111司執日字第1265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秦吉徵之114年2月14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57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126579)等與債務人秦吉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4年2月14日執行命令1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 : 114-02-14
- 更新日期 : 114-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