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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士小字第000058號王金鈴之庭期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敬114士小字第 58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金鈴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士小字第5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 : 114-02-14
- 更新日期 : 114-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