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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斗簡字第000284號黃淑華之裁定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慎113斗簡字第2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淑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斗簡字第2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蔡政軒
 

  • 發布日期 : 114-02-14
  • 更新日期 : 114-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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