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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9377號賴佳宏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佳宏之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4司執孟字第9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佳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9377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佳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 : 114-02-14
- 更新日期 : 114-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