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雄簡字第002770號吳立昇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艾113年度雄簡字第27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立昇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77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麗文
- 發布日期 : 114-02-14
- 更新日期 : 114-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