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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字第003367號陳彥宇、曾棨煒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宇、曾棨煒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字第3367號原告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彥宇、曾棨煒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節本(主文):
被告陳彥宇應給付予原告新臺幣陸萬零玖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曾棨煒應給付予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玖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前二項所命給付,在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玖拾參元範圍內,如任一被告已為給付,其他被告於其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新臺幣玖佰陸拾柒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荏諭
 

  • 發布日期 : 114-02-17
  • 更新日期 : 114-02-17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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