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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
相關條文 家事事件法第185條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
使用說明 本人或保護人向法院聲請停止對於嚴重精神病人的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檔案下載 6-071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odt
6-071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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