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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
相關條文 家事事件法第185條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5項
使用說明 公益團體向法院聲請停止對於嚴重精神病人的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檔案下載 6-070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odt
6-070家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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