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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書狀名稱 |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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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
使用說明 | 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能聲請。 |
檔案下載 | 6-067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odt 6-067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pdf |
更新日期 | 112-12-29 |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2-12-29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