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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相關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使用說明 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能聲請。
檔案下載 6-067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odt
6-067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pdf
更新日期 112-12-29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2-12-29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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