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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相關條文 民法第1110條
民法第1111條
民法第14條
家事事件法第164條
使用說明 聲請法院裁定符合規定的人(例如植物人)為應受監護的人,同時為他(她)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受監護宣告人在法律上和7歲以下孩子一樣,沒有行為能力,要由監護人當法定代理人)
檔案下載 6-038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odt
6-038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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