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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書狀名稱 |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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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民法第1110條 民法第1111條 民法第14條 家事事件法第164條 |
使用說明 | 聲請法院裁定符合規定的人(例如植物人)為應受監護的人,同時為他(她)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受監護宣告人在法律上和7歲以下孩子一樣,沒有行為能力,要由監護人當法定代理人) |
檔案下載 | 6-038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odt 6-038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pdf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