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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 : 憲法法庭受理我的聲請案了,我需要再表示意見嗎?我可以遞補充狀嗎?
當案件相關資料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受理案件公開」區時,表示憲法法庭已經評決受理該案件。原則上,聲請人不須再表示意見,關於審判程序如何進行,是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均等待憲法法庭通知。
如果想要再遞狀補充,應注意補充書狀之提出以1次為限。例外情況是聲請人收到憲法法庭通知,說明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對於兩造攻防或就特定爭點,請兩造於一定期限內就他造之主張提出補充書狀時,聲請人可以於收受對方答辯書後7日內,再提出補充聲請書於憲法法庭;同時,相對人亦得於收受補充聲請書後7日內,提出補充答辯書。
參考法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8條
- 發布日期 : 111-01-24
- 更新日期 : 114-02-06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