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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 : 人民如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聲請人對於其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憲法審查的原因案件,必須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取得最終裁判;例如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於裁判確定者,就不符合用盡審級救濟的條件。
  2. 以聲請書記載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確定終局裁判有如何違憲的情事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聲請判決的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的法律見解等。
  3. 檢附確定終局裁判及其他與聲請案件有關的關係文件。
  4. 於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次日起算6個月不變期間內提出聲請,並檢附遵守期間規定的證據。
  • 發布日期 : 108-10-23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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