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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久時間才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失蹤多久才能聲請死亡宣告

  • 依照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年長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如九二一地震),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
  • 災害防救法第62條規定,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應於災害發生後1年內,向法院聲請。
  • 發布日期 : 108-09-25
  • 更新日期 : 113-06-1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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