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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成員之任期為何?
大法庭成員之任期為何?
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7第1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7第1項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指定的大法庭審判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之票選庭員的任期均為2年。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11-09-1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