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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成員之任期為何?

大法庭成員之任期為何?

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7第1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7第1項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指定的大法庭審判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之票選庭員的任期均為2年。

  • 發布日期 : 108-09-23
  • 更新日期 : 111-09-13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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