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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

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

一、公證或認證的目的

(一)公證或認證的目的都在於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發生。
(二)現代社會複雜,人與人間的關係密切,涉及權利義務的事,每有爭執,甚至涉訟。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免除糾紛。

二、公證的益處

(一)有堅強的證明力
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二)有強制執行力
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之契約,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

(三)有案可查
公證或認證事件的卷宗,當事人如有需要,可隨時聲請閱覽或抄發繕本。

  • 發布日期 : 108-09-2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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