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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經判決(或裁定)確定,如何取得判決(或裁定)確定證明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399條規定,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裁判確定證明書。裁判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法院應於當事人聲請後7日內付與之。

  • 發布日期 : 99-12-14
  • 更新日期 : 113-05-2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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