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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對大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進行個案評鑑嗎?

  1. 司法院大法官並不適用法官法所定的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所以不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對司法院大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2. 如欲請求檢察官個案評鑑,請洽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3. 法院之其他司法人員,例如:司法事務官、書記官等,並非法官法所稱的法官,所以不可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

(參考法條:法官法第2條第1項第3條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條)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11-03-08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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