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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法官個案評鑑後,可以聲請閱覽卷宗嗎?如何聲請?
- 可以,請求人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後,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業務綜覽之「法官評鑑」專區之「書狀範例」,下載「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聲請書」,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聲請閱覽卷宗。但如果是個案評鑑事件決議前擬辦之文稿、準備或審議文件、為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有保障之必要、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等情形,法官評鑑委員會得限制或拒絕閱覽。
- 聲請人依法應繳納相關費用。如逾繳費期間未繳納,視為未聲請閱卷。
(參考法條:法官法第41條之1第4項但書、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11-03-08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