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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訴訟請求的內容為何?

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訴訟請求的內容為何?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規定,原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時,其訴之聲明僅需載明「請求宣告都市計畫無效」,而無須區別無效、失效或違法,由法院進行審理調查後,如法院認有應宣告都市計畫失效或違法的情況,則法院應依職權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8第1項至第3項,為無效、失效或違法的宣告判決。另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是新增的訴訟程序,關於訴訟的管轄、提起、參加、保全等訴訟程序,較諸其他訴訟,均有特別的規定,若允許與非行本章程序的其他訴訟得合併提起,因程序各異,徒增煩累,無法達到訴之合併目的,故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第2項規定,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的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例如:合併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發布日期 : 109-05-28
  • 更新日期 : 112-07-0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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