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99年12月21日奉准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小組」,以督導推動相關作業順利進行。
一、100年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達成之重要共識包括:
(一)101年6月1日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101年6月1日前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發布及施行
(三)規劃暨開辦法官專業培訓課程
(四)評估北、中、東地區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
(五)建置小組業務聯絡窗口
二、100年3月25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達成之重要共識包括:
(一)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相關法規亦同時發布施行。
(二)100年及101年持續辦理法官專業法律訓練及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
(三)研議101年度增編概算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之可行性。
(四)考量基地完整性及應訊便利性等因素,持續積極尋覓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之最適地點。
(五)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由人事處與高雄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法院於會後協調解決。
三、100年5月6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達成之重要共識包括:
(一)各廳、處於101年6月1日前完成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授權訂定之法令及相關配套法規之修正。
(二)持續開設足夠時數之法官專業訓練課程之班次,課程宜融入新 移民、跨文化及尊重婚姻關係多樣化相關議題之講授。
(三)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員額配置,依人事處所擬之預定員額配置表處理。
(四).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爭取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置之最適地點,瞭解土地取得時程,購地預算編列之程序及因應方式。
(五)請臺灣高等法院持續督導(1)高雄少年法院、高雄地院進行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作業。(2)臺中高分院及花蓮高分院完成「於臺灣中部、東部設置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評估報告」。
◎ 請觀賞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婦幼便民措施」影片
※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專業關懷的服務」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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