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同仁於110年4月29日於本院大門口拾獲一個戒指,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二、本院同仁於110年4月30日於本院訴訟輔導科國庫櫃檯,拾獲1個印章(林軒○),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