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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聲請方式




  1. 當庭聲請
    庭訊時向承審法官提出聲請。

  2. 電話聲請
    依通知書所載承辦書記官之電話號碼,使用電話向承辦書記官提出聲請。

  3. 郵寄或傳真聲請
    請填寫「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後,以郵寄或傳真向案件繫屬法院提出聲請。

  4. 電子郵遞聲請
    請下載並登打「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後,將該電子檔以電子郵遞向案件繫屬法院提出聲請。

  5. 案件繫屬法院之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地址及電子信箱請詳「各級法院住址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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