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與轄區地方法院九十三年五月民事集中審理座談會紀錄時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0分
地點:金門地院五樓會議室
出席:金門高分院-李法官炫德 金門地院-陳院長中和 葉法官珊谷 魏法官玉英 林法官慶郎
連江地院-(因天候、交通問題無法出席)
主席:紀代理院長文勝 紀錄:張昭光
甲、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陳院長、地院葉法官、魏法官、林法官以及本院李法官,大家好。奉司法院之指示,每四個月應召開民事集中審理座談會,今天連江地院法官因天候關係,飛機停飛,以致無法到場。本座談會可以加強一、二審法官間之互相溝通,今天我們特別請高雄高分院支援本院之李炫德法官,提供其五、六年審理民事案件豐富之辦案經驗,特別是在民事集中審理方面,應如何操作?始能提高訴訟效率並兼顧當事人權益。當事人不清楚法律,法官了解法律,可以由當事人主張之原因事實中找出爭點,確定訴訟標的。民事訴訟已經由當事人主義往職權主義方面偏移,刑事訴訟之修正則在職權主義方面退縮,民事訴訟之修正甚至超越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官依職權介入方面大增,有它時代的意義。今天李法官還提供了陳真真著「訴訟的促進」、呂太郎著「爭點整理與協議簡化」以及有關集中審理相關資料、案例,請大家參考並請大家踴躍提供意見。 二、陳院長報告: 紀代院長、李法官以及本院各位法官,大家午安。今天我抱著很大的期望來參加本座談會,因為李法官在高雄高分院審理民事案件非常專門,相信大家都會有大收穫。金門位處離島,開庭不便,如能善用爭點整理,就可解決問題。金門地院於九十二年十一月訂定「全面實施民事集中審理程序各單位配合事項」,每個案件均簡化爭點,全面實施集中審理,所以判決都相當完善。民事案件受委任之律師,對簡化爭點均非常配合,但是有的案件當事人未委任律師,實施簡化爭點也會有困難。相信在大家配合及二審法官指導下,一定會有很大的成果。
乙、專題報告 一、李法官炫德:民事集中審理-爭點整理之方法專題報告。(詳附件)
丙、結論 一、主席結論: 今天時間非常匆促,謝謝李法官提供民事集中審理寶貴的經驗,相信大家都受益良多。下次會議希望找大家都能配合,上午或下午較充裕之時間來召開,使大家都能充分表達意見,再次謝謝大家百忙之中來參加會議並祝大家身體健康。
散會:同日下午一時四十分。
主席:紀文勝 紀錄:張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