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內部與外部景觀圖片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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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主管機關(內政部)認為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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