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內部與外部景觀圖片動畫
::: | 大法官 | 案件審理 | 大法官解釋 | 不受理決議 | 統計資料 | 聲請程序 | 相關法規 | 雙語詞彙對照表 | 大事記要 | 出版品 | 最新訊息 |
 
多條件查詢頁面按鈕
:::
| 中文版 | english | japan | german

大法官解釋表頭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6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76)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46年5月3日

解釋爭點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同民主國家之國會?

解釋文

  我國憲法係依據  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其所分別行使之職權亦為民主國家國會重要之職權。雖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如每年定期集會、多數開議、多數決議等,不盡與各民主國家國會相同,但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相關法條

相關附件

詳細資料

新聞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回上一頁

::: 回首頁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問卷調查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網站芳鄰  

訪客人數013526083
使用聲明 Copyright©2004 JUSTICES OF THE CONSTITUTIONSL COURT. JUDICIAL YUAN 本網站建議使用解析度為1024*768全彩及Explorer5.5以上瀏覽器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多條件查詢頁面連結點 解釋爭點總覽頁面連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