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 1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19)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42年6月3日
解釋爭點
憲法第103條「公職」涵義?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與憲法第七十五條之專限制兼任官吏者有別,其含義不僅以官吏為限。
相關法條
相關附件
詳細資料
新聞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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