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 17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17)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42年5月15日
解釋爭點
監委得兼國立編譯館編纂?
解釋文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依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
相關法條
相關附件
詳細資料
新聞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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