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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指導繳納訴訟費。
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洽詢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洽詢發還、領取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它依法應發還款項。
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它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答覆關於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程序。
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洽請閱覽卷宗。
輔導或代為撰繕程序事項書狀。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