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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須知



服務項目

   * 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 指導繳納訴訟費。

   * 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 洽詢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 洽詢發還、領取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它依法應發還款項。

   * 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它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 答覆關於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 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程序。

   * 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 洽請閱覽卷宗

   * 輔導或代為撰繕程序事項書狀

   *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服務對象

   * 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 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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