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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依據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本處設有會計長、副會計長各1人,處下並設有專門委員1人及4個科,合計本處預算員額編制20人。本處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各科所負責業務,分述如下:

第一科 : 主辦本院及所屬機關概、預算編審事項

第二科 : 主辦本院經費收支審核

第三科 : 主辦綜合行政、人事及訓練

第四科 : 主辦本院及所屬機關決算及會計業務檢查

組織架構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