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本處設有會計長、副會計長各1人,處下並設有專門委員1人及4個科,合計本處預算員額編制20人。本處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各科所負責業務,分述如下:
第一科 : 主辦本院及所屬機關概、預算編審事項
第二科 : 主辦本院經費收支審核
第三科 : 主辦綜合行政、人事及訓練
第四科 : 主辦本院及所屬機關決算及會計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