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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本院為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秉持「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之理念,積極推動「全民司改」,期在審判獨立的前提下,致力建構乾淨、透明、親民、效能的司法環境,更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
為達成上述目標,本院成立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其下設立各委員會、小組,研議司法院定位、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法官人事制度、弊絕風清、便民親民等改革議題,並擴大全民參與,辦理「全民司改列車」活動,至各法院與轄區居民及各界代表直接對話,廣徵民意,增進司法的功能,使司法更符合全民的期待。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研議人民觀審制度,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之立法程序及宣導。未來一年,本院將依據改革進程,研擬具體改革方案,逐步落實,以端正司法風紀、提升裁判品質、增進審判效能、充實司法便民服務。茲將本院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法庭化。
(二)研議相關配套子法,俾利修法完成後之業務銜接。
三、加強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釋憲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翻譯解釋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的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刑事案件之審理,依「明案速判、疑案慎斷」原理,活用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達「明案速判」;對於適用通常程序審理之「疑案」,則加強交互詰問法庭活動、實踐嚴謹證據法則,以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功能,提升審判效能。
(三)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家事及非訟事件等審判,以保障人民權益。
(四)督促所屬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五)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六)督促妥速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依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研議結論,配合修正相關法制,確立司法院之定位及司法審判權與行政權合理歸屬,循序漸進推動司法體制之改革。
(二)依法官法規定,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並成立職務法庭,處理有關法官懲戒、身分保障及職務監督之救濟等事項。
(三)成立量刑研究分析小組,建置適合我國的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量刑的重要參考準據,逐漸縮小量刑歧異,使量刑結果符合人民期待。
(四)推動並健全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便利人民訴訟,保障其公法上權益。
(五)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六)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終審法院裁判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
三、落實法官專業化,妥速審結案件
(一)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之必要性,並持續落實專業法庭功能方案各項措施,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二)持續推動設置智慧財產專業法庭,落實智慧財產案件審判專業化,引進優秀之技術審查官提供專業技術分析,以提升案件審理之效能。
(三)繼續推動少年及家事法官審判專業化,引進具社工、心理、教育、輔導、兒童少年福利等專業之家事調查官制度及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功能,以提高裁判品質。
(四)推動專家諮詢制度及加強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
(五)持續研議引進具專業背景之司法事務官,輔助法官審理專業案件。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至各地方法院進行民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非訟、提存業務專案檢查,瞭解實務運作狀況,督促其妥適處理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非訟、提存事件。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職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升公證品質。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及假日生活輔導等保護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至各地方(少年)法院進行業務及專案視導,瞭解實務運作狀況,督促其妥適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
(七)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落實調解委員遴選、訓練、評鑑與退場機制,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重建家庭結構,以有效疏減訟源。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推動家事事件法制完成立法程序,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法令,實現「一個家庭、一個法院」專人、專責處理家事事件之制度。
(二)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制度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三)配合家事事件法及業務需要,研修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完成立法程序,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五)研修公證法,健全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執行職務之相關規範,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六)研修刑事補償法令,完備刑事補償法制。
(七)推動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完成立法程序,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巡迴各地宣導,指定法院試行以增進司法的透明化,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八)研議國家賠償、選舉罷免事件劃歸行政法院審理之相關法制。
六、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學說、相關法條、外國資料,俾利法官精確、便捷的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專業資訊之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與「少年及家事業務」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及非訟事件相關書類暨當事人書狀參考例稿等,提供法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及當事人等參考,提升司法效能。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及登記等業務研究會與法律座談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實施情形專題研討會,以增進法官審理效能。
3.繼續舉辦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書記官及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舉辦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等專業法官培訓課程,培養專業法院審判人才。
3.舉辦終審法院法官至一、二審法院傳承經驗及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活動。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訓練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訓練。
2.加強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家事調查官、書記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執達員及法警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信自由權益。
(二)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三)積極推動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完成修正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
(四)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強化性侵害、家庭暴力等被害人之司法權益,建構友善法庭。
(五)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及保障婦幼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六)加強維護少年權益,連結網絡資源,辦理補(捐)助相關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經費事宜。
(七)研議引進兒童心理專家參與訴訟程序之作業流程供法官參考,以期發現兒童之真實意願,維護兒童權益。
(八)協助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繼續推動建構友善司法環境,便利不通國語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十)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就各委員會及小組所研議有關司法院定位、民刑事訴訟、人民觀審、法官人事、司法風紀、便民親民、司法節能及案件線上查詢等議題進行檢討,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推動改革。
(二)以各地方法院為司改基地,啟動全民司改列車,廣泛蒐集民意,擴大全民司改。
(三)持續推動法官法子法之研訂,以健全相關法制,維護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四)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劃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公證、刑事國民參審、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及司法行政等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邀請國外及大陸學者、法官來台參訪交流,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加強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交流,由法院配合提供實務學習之多元化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交流,舉辦公法學術研討會,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及相關實務問題為探討主題,提升我國行政法學之研究水準。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指標,更提升司法人員的人權觀念。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五)效能管理
1.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暢通反應管道、加強查核機制並實施問責之量化標準,以改善司法人員辦案態度,落實便民親民之司改理念。
5.提高準時開庭比例,加強稽查考核機制,以增進司法效率,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6.評估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成效,以決定是否正式全面辦理。
7.檢討、統合本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地點及項目,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六)啟迪新知
1.定期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2.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座談,期使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與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親民作為。
(三)強化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預算案,加速司法改革。
(四)主動邀請兒童、婦女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瞭解實務運作情形,交換意見、聽取建言,以供業務改進參考。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協助該會持續辦理扶助律師評鑑,並研擬修正法律扶助法,整合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制度,同時適度擴大申請扶助案件無須審查資力之範圍,以強化法律扶助功能,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繼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五、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與學者、專家合作,彙整、解讀重要司法史料與文物,俾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臺灣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二)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三)與機關團體合作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學校及機關團體之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加強網路便民服務,提供案件進度、開庭進度等資訊之線上即時查詢。
(二)整合司法資訊系統,建置完善之資訊服務。
(三)持續推展法庭科技化及建置示範科技法庭。
(四)整合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司法智識庫,提升裁判品質。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七)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適時辦理業務視導。
(八)加強司法行政管理系統,增進政策透明、行政效能及資源共享。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並定期編印司法院法規總目錄。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配合法官法立法通過,研擬法官法授權訂定之法官遴選、法官評鑑、職務評定等各項人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並依法官法建立各項人事制度,以保障優良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二)配合司法改革,依據「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研討結論,研究改進法官之進場、退場及遷調等機制,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
(三)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四)適切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五)廣拓法官多元進用管道,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逐年增加多元進用法官之比例,符合社會對司法之期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六)加強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務品質。
(七)加強對初任法官的關懷,研擬具體方案,並關注初任法官全方位的養成與素質的提升,建立法官群體價值,凝聚向心力,培養共同榮譽感。
(八)落實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強化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九)落實遴選並公開表揚績優之模範公務人員,以為司法同仁表率,激勵工作士氣。
(十)規劃辦理多元化在職進修管道,以增進司法同仁之專業知能。
(十一)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十二)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擴大社會參與,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檢察機關,針對有風紀疑慮人員,主動進行調查蒐證,並督飭所屬加強預防作為,展現維護司法風紀決心,讓意圖違法犯紀者知所警惕,達防患未然目的。
(四)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杜絕請託關說,以使司法人員進退有據、避免違法不當請託關說,提升民眾對於司法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辦理組織學習及在職研習,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評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持續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翻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並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司法文選別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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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的任務在保障人權,解決紛爭,維護社會正義。不只全體司法人員應戮力以赴,亦為司法機關職責所在。

 隨著社會快速變遷,人權意識提高,民眾對司法的期盼日益殷切,本院懍於職責,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就革新司法制度、營造合理工 作環境、增進審判效能及提升裁判品質力求精進,以加強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為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奠定堅實穩定的基礎。

 近年來,本院透過釋憲功能的加強及訴訟制度的改進,強化人權保障措施;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避免案件稽延;試辦案件流程管理, 增進審判效能;提高強制執行績效,強化調解程序,研議設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提供各項優質司法服務,已漸具成效。展望未來,本院將本著 司法為民的信念,以公正、獨立、廉潔、效能為核心,持續推動法院組織再造與訴訟制度的革新、成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建制少年及家事 法院、促進審判專業化;並健全法官人事制度,保障人民受公正審判的權利;更要創新司法行政便民服務措施,提高服務品質及效率,以建構 現代化的司法制度。本院未來一年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司法化。

 (二)研議相關配套子法,俾利修法完成後之業務銜接。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釋憲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翻譯解釋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等第一審審判效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
    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審判,保障人民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
    效能。

 (四)督促所屬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智慧財產法院妥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落實普通法院智慧財產專庭功能,以有效保障智慧財產權益。

 (六)督促妥速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按月考核遲延及停審案件件數,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七)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以保障少年權益。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便利人民訴訟,保障其公法上權益。

 (二)督促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三)推動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四)持續舉辦各法院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實施情形專題研討會。

 (五)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六)為充分運用司法事務官人力,持續研議妥適規劃其辦理事務之範圍,檢討運作之現況,並利用具專業背
    景之財經、 工程司法事務官等,輔助法官於審理專業案件上提供協助。

三、落實法官專業化,妥速審結案件

 (一)為因應社會變動及專業分工的需求,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
  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之必要性,並持續落實專業法庭功能方案各項措施,以提高法官參與專業法庭之
  意願,實現法官專業久任,達到專庭設立目 的,期使案件妥速審結,提升司法效能。

 (二)繼續推動少年及家事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業務,結合調解制度,勸導訴訟當事人息訟,疏減訟源。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
    會,提升公 證品質。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及假日生活輔導等
    保護處分之 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落實調解委員專業訓練及評鑑、投訴與退場機制,提高家事
    調解之功效 ,發揮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效能,疏減訟源。

 (七)協助所屬地方法院舉辦家事調解委員在職訓練,提升專業能力。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研究制定拍賣法之可行性,以提供民法所規定私法性質拍賣之程序依據。

 (二)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與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等,以配合興革需要。

 (三)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行政訴訟法 、公務員懲戒制度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立法程序及舉辦說明會,建立完整、具效
    能之債務清理 制度。

 (五)研修部分公證法條文,分別規範全職民間公證人及兼職民間公證人,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六)研修冤獄賠償法制,使冤獄賠償整體法制改革更臻完備。

 (七)研議國民參審制度,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六、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或關鍵詞,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論著、相關法條、辦案心得、
    外國案例及學說等法學資料,俾利法官精確、迅速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取得、交換專業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
    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
    失,提升司法威 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舉辦民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少年、家事等業 務研究會與法律座談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3.舉辦公證、提存暨登記業務研究會,溝通法律 見解,增進工作績效。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技術審查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在職研修課程。

    3.舉辦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及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
    業講習。

    4.舉辦「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理論課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行政訴訟
    實務」、「行政訴訟財經事件實務」、「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課程」,培養行政訴訟及專業法院審判人
    才。

 (四)加強職前訓練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執達員、法警及少年保護(調查)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信自由權益。

 (二)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三)持續推動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檢討策進主管法規
    及行政措施尚不足之處,完成修法。

 (四)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保障,提升司法人
    權指標。

 (五)加強維護少年權益,連結網絡資源,辦理補(捐)助相關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經費事
    宜。

 (六)協助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七)持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八)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九)持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少年強制輔佐事件及檢警第1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之扶
    助,以落實被告訴訟權、平等權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繼續推動法官法草案之立法,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民事訴訟相關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等司法制度。

    3.派員出國考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4.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5.派員出國考察司法行政法制,以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
    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法官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
    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舉辦學術演講,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加強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交流,由法院配合提供實務學習之多元化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團體及大學法律系、所交流,舉辦公法學術研討會,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及相關實
    務問題為探討主題,提升我國行政法學之研究水準。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指標,更提升司法人員的人權觀念。

    2.持續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相關法學資訊,並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及國際交流發展之需
    要。

    4.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五)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續由各法院依自訂之自律基準及管考機制辦理,以強化法官自治。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繼續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並評估成效,期善用輔助人力,使法官專注審判核心事項,確保案件密
    集、妥適審結,以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5.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維護
    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6.檢討、統合本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地點及項目,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六)啟迪新知

    1.定期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2.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
    便民服務等 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
    動向,並體 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督導改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持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
    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五、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與學者、專家合作,彙整、解讀重要司法史料與文物,俾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臺灣
    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二)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三)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學校及機關團體之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
    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整合司法資訊系統,建置完備之資訊服務平台。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增進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之功能,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充實司法院網站,並提供網路遞狀等便民服務。

 (七)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之責任,達到符合國際標準之資訊安全制度,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以確保資訊 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八)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視導資訊業務,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沿革彙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
    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
    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討各機關人力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以應業務需要。

 (二)賡續辦理法官分發派任及遷調等法官人事作業相關事宜,適切支援審判人力。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適切機關用人需求。

 (四)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審判品質。

 (五)賡續遴選並公開表揚績優之模範公務人員,以為司法同仁表率,激勵工作士氣。

 (六)加強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務品質。

 (七)賡續辦理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八)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九)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
    司法公信力 。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

 (三)結合行政資源,辦理跨域簡政便民座談會,建構溝通平臺,回應民眾需求,提供優質、快速之服務,以
    落實司法為 民理念。

 (四)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
    生。

 (五)辦理組織學習及在職研習,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
    司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
    宜,提升會 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強化司法統計資料庫,厚植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基礎。

 (二)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
    供政策執行 成效評析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
    宜,提升統 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等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英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周刊不定期發行司法文選別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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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穩定而健全的司法是社會的安定力量,更是民主法治國家前進發展的重要基石,經過朝野及社會各界多年的努力,司法獨立已成為公認的事實,進一步的施政目標是提升裁判品質及效率,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為打造一個人民可以信賴的現代化司法制度,各項施政,都是以司法為民的理念為最高指導原則,積極建構有效率的法院組織、訴訟結構,及健全的法官人事制度,精進民事執行的績效,保障訴訟參與人之人權,充實審判人力及司法人員專業素養,加強研究發展,並推 動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提高審判效能。未來一年中,本院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司法化。

 (二)研議相關配套子法,俾利修法完成後之業務銜接。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釋憲相關行政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翻譯解釋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強化民事審判集中審理效能,落實刑事審判嚴謹證據法則、加強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
    審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
    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行政法院妥速審理案件,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六)督促智慧財產法院合法、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落實保障智慧財產權。

 (七)督促妥速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按月考核遲延及停審案件件數,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以保障少年權益。

 (九)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督促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二)推動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三)持續舉辦各法院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實施情形專題研討會。

 (四)繼續進用司法事務官,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等法定業務,使法官專注審判業務,增進整體績效。

 (五)配合法律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
    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六)充分運用司法事務官人力,持續研議妥適規劃其辦理事務之範圍,引進具專業背景之司法事務官,協助
    法官審理專業案件。

三、落實法官專業化,妥速審結案件

  為因應社會變動及專業分工的需求,應適時檢討專業法庭之設立,並尋求落實專業法庭設立意旨之具體方法。且持續落實專業法庭功能,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及專業性,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之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法官參與專業法庭之意願等,期使案件妥速審結,提升司法效能。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業務,結合調解制度,勸導訴訟當事人息訟,疏減訟源。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
    會,提升公證品質。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及假日生活輔導等
    保護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強化調解委員專業訓練及推動評鑑機制,以發揮增進當事人
    自主解決家庭紛爭功能,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疏減訟源。

 (七)協助各級法院舉辦家事調解委員在職訓練。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研擬制定拍賣法,以提供民法所規定私法性質拍賣之程序依據。

 (二)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與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等草案,以配合興革需要。

 (三)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公證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
    事條例、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立法程序及舉辦說明會,建立完整、具效能
    之債務清理制度。

 (五)研議冤獄賠償之求償法制,使冤獄賠償制度改革更臻完備。

 (六)研議國民參審制度,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六、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建置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或關鍵詞,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論著、相關法條、辦案心得、
    外國案例及學說等法學資料,俾利法官精確、迅速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取得、交換專業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
    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
    失,提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舉辦民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與法律座談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3.舉辦非訟、提存及登記業務研究會,溝通法律見解,增進工作績效。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保
    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論課程」、「培訓智慧財產專業法官理論課程」,培養行政訴訟及
    儲備專業法院審判人才。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程序,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三)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保障,提升司
    法人權指標。

 (四)加強婦幼權利保護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就民間社福團體舉辦少年、家事事務活動或業務,捐助相關
    經費辦理補助事宜。

 (五)協助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六)持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七)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八)持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少年強制輔佐事件及檢警第1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之
    扶助,以落實被告訴訟權、平等權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三)繼續推動法官法草案之立法,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法院民事調解及民間辦理強制執行機構之實務運作機制,以供我國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
    之參考。

    2.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3.派員出國考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4.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
    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法官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
    國國際聲譽與 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舉辦學術演講,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加強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交流,由法院配合提供學生接觸實務學習之多元化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交流,舉辦公法學術研討會,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及相關
    實務問題為探討主題,提升我國行政法學之研究水準。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持續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相關法學資訊,並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及國際交流發展之
    需要。

    4.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五)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續由各法院依自訂之自律基準及管考機制辦理,落實法官自治之精神。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評估改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期善用輔助人力,使法官專注審判核心事項,確保案件密集、妥適審結
    ,以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5.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維護
    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6.檢討、統合本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地點及項目,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六)啟迪新知

    1.建置司法文化走廊,傳承司法文化精神。

    2.定期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3.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貫徹專業法庭之功能,並籌設專業法院(庭),符合社會脈動

  就已成立之專業法庭,持續發揮其功效,並規劃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及研議籌設「少年及家事法院」之
  可行性,保障人民訴訟便利之需求。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
    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
    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督導改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持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
    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樹立典範、砥勵同仁,並為臺灣近代法制之
    演變保留第一手的觀察與思索。

 (二)與學者、專家合作,彙整、解讀重要司法史料與文物,俾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臺灣
    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三)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學校及機關團體之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
    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增進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之功能,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路。

 (六)充實司法院網站,並提供網路遞狀及線上、超商繳費等便民服務。

 (七)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之責任,達到符合國際標準之資訊安全制度,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以確保資訊 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八)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視導資訊業務,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沿革彙編續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
    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
    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討各機關人力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以應業務需要。

 (二)賡續辦理法官分發派任及遷調等法官人事作業相關事宜,適切支援審判人力。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適切機關用人需求。

 (四)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審判品質。

 (五)賡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公開表揚優良法官,以為司法後學辦案、立身、行事典範。

 (六)賡續遴選並公開表揚績優之模範公務人員,以為司法同仁表率,激勵工作士氣。

 (七)加強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務品質。

 (八)賡續辦理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九)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十)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
    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結合行政資源,辦理跨域組織學習及簡政便民座談會,建構溝通平臺,回應民眾需求,提供優質、快速之
    服務,以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四)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設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保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五)辦理政風在職訓練,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
    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業務研討會及司法會計專業講習在職訓練等,
    提升會計人員服務品質 。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強化司法統計資料庫,厚植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基礎。

 (二)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建立司法統計指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
    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以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
    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 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
    ,提升統計人員服務品 質。

七、出版業務

 (一)出版行政訴訟新制施行10週年回顧論文展、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
    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 沿革彙編續編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周刊不定期發行司法文選別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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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社會變遷一日千里,世界脈動更是日新月異、瞬息萬變,舉凡政治、經濟、文化、科學及教育等領域,都面臨全球化、國際化的挑戰。司法院作為國家機關之一份子,與行政、立法、考試、監察等部門共同肩負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之責任與使命,在地球村的現代尤須與時俱進,俾能因應複雜、多元的新世紀,進而與世界先進的司法思潮接軌。

 近年來,司法改革在不少先進國家正如火如荼的推動著,鄰近的日本為回應國民對於司法之熱烈期待,建立21世紀之嶄新司法制度,於數年前在內閣中設置司法制度改革推進本部,擬定司法制度改革推進計畫;新加坡的積案清理、司法電子化服務頗有成效;韓國的法學教育,近年亦有大幅度的變革。回顧我國,經過長期堅定的革新運動,司法獨立及公平審判,已是屹立不搖之司法準則;裁判品質與效率之提升,亦已得到相當之成效,但各方期許仍高,且其提升本無上限,復因多年來案件急遽增加,法官負荷極為煩劇,而鉅量之複雜化、多元化之案件,更亟待補充法官及週邊輔助人力,且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之改革、審判專業化之落實,乃至智慧財產、醫療、財經、金融等跨領域之法律整合,亦均有待繼續努力。未來為追求卓越創新之司法,司法行政當秉持一貫積極支援審判之態度,以經營、服務之理念取代傳統家長式之管理觀念,強化司法行政效率,充分發揮上下聯繫與平行協調之統合機能。

 展望未來,為持續落實司法為民之理念,型塑世界首屈一指之司法制度,本院當繼續透過司法組織再造及訴訟制度之革新,健全司法組織構造與審判制度;並藉由法律人文教育、強化法律專業倫理,引進財經、金融及營繕工程等方面之審判輔助人才,以提升整體人才素質與司法效能。為因應新時代風起雲湧之劇烈變化與重大挑戰,未來一年中,本院將以建立公正、獨立、廉潔、效能及和諧之司法為核心,有關規劃執行之司法改革藍圖與綱要,茲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司法化。

 (二)配合修法進度,適時提供相關說明,以利修法早日完成。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助理及釋憲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譯印各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三)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業務參考。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整編解釋彙編,並譯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

 (二)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司法學術交流及經驗交流。

 (三)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四)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五)妥速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增進民眾對於釋憲業務之瞭解。

 (六)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大法官釋憲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民事審判強化第一審效能,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
    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及民事非訟業務,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
    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行政法院妥速審理案件,持續關注修法成效。

 (六)督促智慧財產法院合法、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落實保障智慧財產權。

 (七)督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妥速審議懲戒案件,按月考核遲延及停審案件件數,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
    益。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以保障少年權益。

 (九)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家事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督促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二)推動專家諮詢制度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三)持續舉辦刑事訴訟實施情形專題訪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四)依法進用司法事務官,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等法定業務,使法官專注審判業務,增進整體績效。

 (五)配合法律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
    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六)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建構專業法庭,妥速審結案件

  擇定都會型地方法院,置專業法庭,專責處理重大金融、工程犯罪及社會矚目重大訴訟案件,期使案件妥速
  審結,提升司法效能。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提升公證品質。

 (四)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
    觀護業務效能。

 (六)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強化調解委員專業訓練,以發揮增進當事人自主解決家庭
    紛爭功能,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疏減訟源。

 (七)協助各級法院舉辦家事調解委員在職訓練。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繼續研擬家事事件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及國民參審條例等草案,以配合興
    革需要。

 (二)研修部分公證法條文,分別規範全職民間公證人及兼職民間公證人,使公證人雙軌制更臻完善。

 (三)研究修正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
    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行政訴訟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公務員懲戒
    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立法程序及舉辦說明會,建立完整、具效
    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五)研究修正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
    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
    制度更臻完備。

六、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建置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或關鍵詞,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論著、相關法條、辦案心得、
    外國案例及學說等法學資料,俾利法官精確、迅速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取得、交換專業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
    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
    失,提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破產、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2.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
    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研習課程」,培養高等行政法院審判人才。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二)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保障,提升司
    法人權指標。

 (三)基於加強婦幼權利保護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就民間社福團體舉辦少年、家事事務活動或業務,捐助
    相關經費辦理補助事宜。

 (四)持續協助辦理律師職前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五)持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六)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七)持續建置客語無障礙環境,使不諳國語之客語人士便於使用法院。

 (八)持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檢警第1次訊問律師在場,以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債務清理程序法制及實務運作方式,以供我國債權債務清理機制參考。

    2.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3.派員出國考察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俾供我國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4.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研定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5.派員出席國際法學會議,以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
    流。

 (三)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及國際交流發
    展之需要。

 (四)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交由各法院自行辦理,以強化法官自治。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各級法院訴訟及研考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繼續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期能善用輔助人力,使法官工作量合理化,以確保案件密集審理,妥適
    審結,進而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5.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維護
    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三、籌設專業法院,符合社會脈動

 (一)完成設置智慧財產法院,以促進司法國際化,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

 (二)研究設置原住民法庭(院)之可行性及其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
    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
    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 持續督導改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繼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
    服務講習會,持續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紀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二)籌設司法博物館,保存及展示司法文物,以弘揚法制精神,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三)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
    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持續充實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網站。

 (六)充實司法院網路,並提供網路遞狀及線上繳費等便民服務。

 (七)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之資訊安全管理。

 (八)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視導資訊業務,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
    形。

 (三)充實主管法規公﹙發﹚布及歷次修正條文原始資料,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適時舉辦法制講座或研討會,俾司法業務與現代法制理念或法制變
    革緊密結合。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 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配合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研修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二)賡續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並適時增員,減輕
    工作負荷,提升服務品質。

 (三)賡續辦理庭長、法官遷調及專業法院法官改任等法官人事作業,適切支援審判人力。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適切機關用人需求。

 (五)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司法審判品質。

 (六)賡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公開表揚優良法官,以為司法後學辦案、立身、行事典範。

 (七)落實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

 (八)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九)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
    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
    紀。

 (三)建構以法庭為核心之審判環境安全系統,以點、線、面檢討並加強改善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措施,確
    保各法院、法庭及司法人員安全。

 (四)辦理政風在職訓練,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之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
    司法資源。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講習等相關事宜
    ,提升會計人員服務品質。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厚植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基礎。

 (二)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意見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意見,以為評析政策
    執行成果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
    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出版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3輯、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及法規總目
    錄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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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當代司法基本課題除了繼續確保審判獨立與公正外,還必須提升司法效率及重視司法社會效益,俾能建立具有世界第一流水準的司法制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觀察各個先進國家司法制度,往往具有以下特色:第一、擁有適任的法官及優秀的司法行政管理團隊。第二、司法體系內部具備有效的聯繫及協調系統,使各項司法政策之形成具有整體性及延續性。第三、請求法院裁判的事件得到公平、迅速和妥善的處理。第四、對社會不斷變化的司法需求作出預測與回應。

 此外,欲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尚須體認到知識經濟是本世紀司法所處的外部環境,加強知識資源的管理已成為本世紀社會發展與經濟成長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自我省察、注重司法改革也成為本世紀各法治先進國家司法機關的要務,並紛紛對於法院組織的變革、案件管理、解決糾紛的替代機制、法官審判角色的轉變等課題進行評估與規劃。

 為賡續以司法為民理念主導的改革,建立具有世界第一流水準的司法制度,有效因應知識經濟社會中層出不窮的挑戰,茲將未來一年中,本院規劃執行的司法改革藍圖與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加強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俾審理程序司法化。

 (二)配合修法進度,適時提供相關說明,以利修法早日完成。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大法官助理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譯印法治先進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三)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業務參考。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整編解釋彙編,並譯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

 (二)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司法學術交流。

 (三)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四)辦理年度學術研討會,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五)妥速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增進民眾對於釋憲業務之瞭解。

 (六)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妥適審理行政訴訟事件,以落實行政訴訟法立法之目的。

 (六)督促妥適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七)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二)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集中審理及刑事訴訟新制實施情形專題訪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三)依法進用司法事務官,辦理強制執行等法定業務,使法官專注審判業務,增進整體績效。

 (四)配合法律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五)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提升公證品質。

 (四)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繼續試行家事專業調解,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透過替代性解決訟爭方式處理家事紛爭,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疏減訟源。

 (七)協助各級法院舉辦家事調解委員在職訓練。

四、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持續推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之立法工作;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配合興革需要。

 (二)研修部分公證法條文,分別規範全職民間公證人及兼職民間公證人,使公證人雙軌制更臻完善。

 (三)配合社會需求,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相關法規,並加落實,以確保自由經濟健全運作之制度基礎。

 (四)研擬國民參審條例,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五)研究修正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五、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2.擴充取得、交換專業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修訂「諮詢專家名冊」,成立專業諮詢小組,並於本院法官網站設諮詢信箱,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案件時之諮詢管道。

    4.積極研修、編撰「法官辦理民事事件參考手冊」、「刑事裁判主文格式參考手冊」、「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及「辦理家事事件法官辦案參考手冊(二)」,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失,提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2.加強宣導家事調解制度,並辦理與家事調解業務相關研討會、座談會、專題演講,以增加家事調解運作之經驗交流,期使實務順暢。

    3.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論課程」,充實法官行政法學素養,培養高等行政法院審判人才。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六、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二)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保障,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三)基於加強婦幼權利保護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就民間社福團體舉辦少年、家事事務活動或業務,捐助相關經費辦理補助事宜。

 (四)於相關單位辦理律師訓練時,提供必要之協助,以提升律師對家事調解及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之專業素養,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五)捐助辦理律師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落實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六)賡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七)賡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八)建置客語無障礙環境,使不諳國語之客語人士便於使用法院。

 (九)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檢警第1次訊問律師在場,以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三)推動法官法草案之立法,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公證人監督及公證人公會實務運作機制,以供我國公證制度參考。

    2.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3.派員出國考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4.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研訂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法官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舉辦學術講座,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合作,建議各大學由法院配合提供實務實習之協助。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及國際交流發展之需要。

    4.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少年事件相關問題,以供研修少年事件處理法參考。

 (五)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續由各法院自行辦理,以強化法官自治。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各級法院訴訟及研考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繼續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期能善用輔助人力,使法官工作量合理化,以確保案件密集審理,妥適審結,進而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5.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三、籌設專業法院(庭),符合社會脈動

 (一)評估設立地方行政法院(庭)及研議籌設「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保障人民訴訟便利之需求。

 (二)評估設置原住民法庭之可行性及其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督導改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持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紀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二)徵集司法文物史料,妥善保存並不定期展示,以弘揚法治精神,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三)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七、加強司法倫理,提升人文素養

  舉辦人文講座,適時邀請各界學者專家到院演講,以提升司法人員倫理及人文素養。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改進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之功能,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網站。

 (六)充實司法院網路,並提供網路遞狀及線上繳費等便民服務。

 (七)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之責任,達到符合國際標準之資訊安全制度,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以確保資訊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八)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視導資訊業務,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沿革彙編續編;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或司法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持續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力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並適時增員,以應業務需要。

 (二)持續辦理庭長、法官遷調及專業法院法官改任等法官人事作業,適切支援審判人力。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適切機關用人需求。

 (四)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司法審判品質。

 (五)持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公開表揚優良法官,以為司法後學辦案、立身、行事典範。

 (六)落實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提升服務品質。

 (七)持續辦理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八)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九)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設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保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四)辦理政風在職訓練,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之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講習等相關事宜,提升會計人員服務品質。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強化司法統計資料庫,厚植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基礎。

 (二)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建立司法統計指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以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服務品質。

七、出版業務

 (一)出版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3輯、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及法規總目錄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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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政治、經濟、社會、科技及文化等各領域面臨前所未見的變動,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遭遇全球化競爭的挑戰,唯有以嶄新的觀念、態度及行動積極因應,才能在時代鉅變的轉機中開創新局。

在新世紀的國際環境中,各國政府部門無不致力於提昇國家總體競爭力,以追求卓越為願景,並以不斷創新等核心價值為宗旨,結合組織、制度、人員等各種面向,並透過組織再造、制度重整、教育訓練及激勵領導等策略,全方位提昇政府部門的效能。

綜觀新世紀的全球司法環境,亦皆強調願景、任務、價值等觀念,並積極落實創新做法。本院為因應新時代全球化競爭環境的挑戰,以及達成監督司法權運作的任務,未來我國司法將以建立世界一流司法制度為願景,並以公正、專業為核心價值。其具體內涵,分別是:

一、公正:人民對於法院的信任,以司法裁判的公正、訴訟程序的透明為基礎,而具備廉潔、自律特性的司法人員則是實現公正的必要條件。

二、專業:法院提供之服務應以滿足人民需求為目標,唯有不斷改善法院組織體系及運作程序,提供迅捷優質服務,並鼓勵司法人員終身學習、不斷創新,才能確保最佳專業品質。

展望未來,以司法為民理念主導的改革,唯有建立宏觀藍圖的願景,才能激勵實現理想的熱情;唯有具備終身學習觀念的傑出司法人才團隊,才能建構追求創新、卓越與服務的現代新司法,並有效因應知識經濟社會中層出不窮的挑戰。茲謹將未來一年中,本院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其他業務

一、加強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積極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俾符審判機關化。

 (二)配合修法進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佐案件進行。

 (一)提昇助理及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佐案件之審理。

 (二)譯印法治先進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相關資料。

 (三)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卷,提供業務參考。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達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整編解釋彙編,並譯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

 (二)與國際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司法學術交流。

 (三)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四)辦理年度學術研討會,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昇。

 (五)妥速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增進民眾對於釋憲業務之瞭解。

 (六)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以提昇刑事審判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智慧財產權、重大金融犯罪及刑事醫療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妥適審理行政訴訟事件,以落實行政訴訟法立法之目的。

 (六)督促妥適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提昇懲戒功能,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之權益。

 (七)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二)推動民事強制執行再造計畫,並洽商保險機構開辦民事執行人員責任保險,提振民事執行人員士氣。

 (三)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集中審理及刑事訴訟新制實施情形專題訪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四)配合刑法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五)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昇公證品質。

 (四)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以替代性解決訟爭方式處理家事紛爭,期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並疏減訟源。

四、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持續推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及法官法之立法工作;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配合興革需要。

 (二)研修部分公證法條文,分別規範全職民間公證人及兼職民間公證人,使公證人雙軌制更臻完善。

 (三)配合社會需要,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其子法之立法,以確保自由經濟健全運作之制度基盤。

 (四)研擬國民參審條例,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五)研究修正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破產法、提存法、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審部分、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六)持續推動完成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立法工作,建構妥適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程序制度,維持國家在國際社會之競爭力。

五、充實審判資訊,提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本院內網站開闢查詢侵害專利鑑定機構,供法官查詢相關業務事項,以提昇法官辦案效能。

    2.建立取得、交換專業最新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編訂「諮詢專家名冊」,並成立專業諮詢小組,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案件時之諮詢管道。

    4.繼續推動「法官辦理民事事件參考手冊」之編撰工作,以儘速完成編印分送各法院法官供辦案參考。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裁判主文格式參考手冊」及「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失,提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破產、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2.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96年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研習課程,充實法官行政法學素養,培養高等行政法院審判人才。

    4.賡續舉辦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提昇法官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知能。

    5.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六、維護司法人權,提昇司法形象。

 (一)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二)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及婦幼權益保障之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提昇司法人權指標。

 (三)捐助辦理律師訓練,期提昇律師專業素養,落實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四)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五)捐助辦理強制辯護案件警調第1次訊問律師在場,以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完成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2.派員出國考察智慧財產訴訟制度,提供我國相關智財法制之參考。

    3.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研定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4.派員出席國際法學會議,以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

 (三)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昇司法人權水準。

    2.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法制研究,蒐集兩岸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交流發展之需要。

 (四)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交由各法院自行辦理,以強化法官自治。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加強考核績效。

    4.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以維護法官優良形象,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

三、籌設專業法院,符合社會脈動。

 (一)研究公司重整、破產成立專屬管轄法院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二)督促積極籌設各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庭)成立事宜。

 (三)籌設智慧財產法院,以促進司法國際化,提昇國家總體競爭力。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提供翔實書面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建立完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繼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持續提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二)籌設司法博物館,保存及展示司法文物,以弘揚法制精神,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三)結合社會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扶助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持續充實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提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接受全民之監督及公評,落實資源共享。

 (五)加強網際網路之運用,提供法官線上查詢審理案件所需之相關機關資料。

 (六)充實司法院網路,加強資訊安全管理,提昇便民服務。

 (七)舉辦資訊業務督導。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充實主管法規公﹙發﹚布及歷次修正條文原始資料,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適時舉辦法制研討會,俾司法業務與現代法制理念或法制變革緊密結合。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大法官解釋、異動法律等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或司法業務相關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討研修司法人員人事法令,切合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業務需要。

 (二)檢討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員額,適切運用人力。

 (三)積極延攬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昇司法審判品質。

 (四)審慎遴選、公開表揚資深優良法官及績優司法人員,以為司法後學典範。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之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考核及離退等相關事宜,適切用人需求。

 (六)提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加強經驗交流,精進人事服務品質。

 (七)配合推動銓敘業務網路資訊作業系統,落實人事業務資訊化。

 (八)賡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使成為法官後學辦案、立身、行事之典範。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防處因應;積極倡廉反貪,提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建立審判環境安全系統,檢討並加強改善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措施,以法庭為核心,兼顧點、線、面,確保各法院、法庭及司法人員安全。

 (四)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辦理在職訓練,提昇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編製本院單位及主管之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視導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考試、訓練、進修、會計人事資訊、司法會計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研習課程等事宜,提昇會計人員素質。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及配合法律增修,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推展司法統計業務資訊化,提昇統計品質。

 (二)加強辦理統計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建立各項司法統計指標,強化司法統計功能。

 (三)辦理司法滿意度調查,瞭解民眾及律師對司法服務及業務之意見,以為司法革新各項工作檢討改進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專業知識研習及研討會事宜,增進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刑事判決主文範例、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26輯、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5輯、公 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裁判要旨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主管重要法規。

 (三)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及法規總目錄。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六)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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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新世紀,不斷創新以追求卓越,不僅是傑出企業的共通特性,也是政府提昇國家競爭力的優先任務。綜觀新世紀的全球司法環境,強調以民為主、服務導向的改革理念,早已蔚為主流思潮。世界一流的司法制度,多以公正、專業和效能為宗旨,透過法院人員的終身學習教育,不斷改善法院體系的運作方式,增進訴訟程序的透明和整合,以達成人民易於使用法院、強調司法服務品質及提供迅捷優質司法的目標。

  我國司法改革時值世紀交替之際,承繼因襲西方法制的傳統,順應新世紀的時代思潮,以開創嶄新的宏觀格局為藍圖。同時,體察法治先進國家的改革脈動,回應當前社會變遷的迫切需要,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全方位徹底改造法院體系、訴訟制度及人員素質,以期建構新世紀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廣度及深度,遍觀東西法制史實,誠屬罕見!正因如此,我國現階段司法改革的艱鉅程度,亦屬空前!展望未來,以司法為民理念主導的改革,唯有以實現宏觀藍圖的願景為動力,以貫徹終身學習的高素質人才,堅持追求創新、卓越與服務的現代新司法,才能有效因應知識經濟社會中層出不窮的挑戰。本此認知,訂定本院9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其他業務

 一、加強釋憲功能,弘揚憲法精神。

   提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瞭解各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建構審理法制,增進審理效率。

      積極研修審理程序法庭化之相關法規,推動審判機關化。

      強化審理程序,加速案件進行。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佐案件進行。

      提高助理及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佐案件之審理。

      蒐集法治先進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國內外圖書資料。

 四、譯印相關資料,促進學術交流。

      編印解釋彙編,並擇要譯成外文,增進國外人士之瞭解。

      彙整解釋相關資料,提供各界參考。

      辦理考察及國際學術交流等事項,提昇國際司法地位。

      充實、更新專屬網站之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辦理學術研討會,俾實務與學術經驗相互切磋、提昇。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之重心。

      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加強審查民、刑事確定裁判書類,檢討缺失,以提高裁判品質。

      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以提昇刑事審判效能。

      督促各級法院設置專庭或指定專人妥速審理智慧財產權、金融犯罪及社會矚目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督促妥適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以落實行政訴訟法立法之目的,保障公務員之權益。

      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推動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作業處理自動化程序。

      推動民事強制執行再造計畫,並為民事執行人員申辦責任保險,提振民事執行人員士氣。

      研究公司重整、破產單一法典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集中審理及刑事訴訟新制實施情形之交叉訪      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因應刑法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       新法的精神及內涵,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加強調解及訴訟外解決爭端機制,並推動訴訟中移付調解制度。

       推廣民間拍賣制度,適度疏解積案,保障人民權益。

      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昇公證品質。

       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以替代性解決訟爭方式處理家事紛爭,期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並疏減訟源。

 四、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繼續研擬制定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家事事件法及法官法,以配合興革需要。

       研究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提存法、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審部分、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五、充實審判資訊,提昇裁判品質。

      充實審判資訊

        -本院內網開闢查詢民事鑑定機關(構)、破產重整專區,供法官查詢法律問題或相關業務等事項,以提昇法官辦案效能。

        -建立取得、交換專業最新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充實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並加強網際網路之運用,提供法官線上查詢審理案件所需之相關機關資料。

     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刑事、公務員懲戒、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為紓解法官工作壓力,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以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加強在職研習

        -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舉辦第5期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論課程,培訓行政訴訟審判人。

        -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加強職前研習

         -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六、維護司法人權,提昇司法形象。

       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及婦幼權益保障之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提昇司法人權指標。

       捐助辦理律師訓練,提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推動與本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辦法,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管制考核。

       考察交流

         -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以供研制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派員出席國際法學會議及出國考察,研究外國司法制度與審判業務,以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研究進修  

         -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持續推動司法革新。

         -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

    蒐集資料

         -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昇司法人權水準。

         -加強大陸法制研究,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蒐集兩岸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交流發展之需要。

       管制考核

         -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視導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加強考核績效,增進司法效能。

         -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

 三、籌設專業法院,符合社會脈動。

       研究公司重整、破產成立專屬管轄法院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督促籌設台南高等行政法院、各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庭)。

       研議設置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以促進司法國際化,增進國家整體競爭力。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推動審、檢、辯、學各界良好互動,加強並擴大法官與律師、學者定期集會,溝通意見,以利司法業務之推動。

       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菁英及意見領,定期舉行「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促各法院同步辦理。

       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工作,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司法實務現況,深入瞭解國內司法動向與本院工作成果。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消弭民眾對司法審判之誤解,提昇司法形象,落實司法為民之精神。

       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提供必要之書面資料。

       建立完善法律扶助制度,並結合社會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扶助之層面。

       督促各法院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業務,建構雙語化環境,並加強宣導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籌設司法博物館,以保存及展示司法文物,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促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推動非訟事件處理流程資訊化;提供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落實資源共享。

       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充實本院網站,加強資訊安全管理,提昇便民服務。

      建構數位學習環境,提高同仁學習意願;舉辦資訊人員在職訓,提昇工作知能。

       充實數位圖書館,結合法院圖書資源及中外法學資訊,提供便利之資訊服務。

 二、法制業務

       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建立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建立並充實主管法規公﹙發﹚布及歷次修正條文原始資料,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

       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適時舉辦法制研討會,俾司法業務與現代法制理念或法制變革緊密結合。

       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大法官解釋、異動法律等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

         學系列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檢討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員,適切運用人力。

       鼓勵資深優秀法官調任下級審,辦理一審庭長及二審法官互調,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

       延攬優秀學者、律師、檢察官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昇裁判品質。

       審慎遴選、公開表揚資深優良法官及績優司法人員,以為司法後學典範。

       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之甄選、分發、任免、遷調考核及離退等相關事宜,適切用人需求。

       提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加強經驗交流,精進人事服務品質。

       配合推動銓敘業務網路資訊作業系統,落實人事業務資訊化。

       遴選高風亮節法官,使成為法官精神之支持、努力之目標。 

 四、政風業務

       督促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落實執行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加強政風法令宣導,使民眾信賴司法。

       端正司法風氣,檢肅貪瀆不法,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貫徹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維護優良司法風紀與司法尊嚴。

       強化員工警覺意識,加強各級法院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防範洩密情事發生。

       辦理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在職訓練,提昇專業知能。落實機關採購業務稽核工作,訂定或研修業務防弊措施。

 五、會計業務

       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編製本院年度單位決算暨主管決算,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視導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考試、訓練、進修、會計人事資訊、司法會計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研習課程等事宜,提昇會計專業品質。

 六、統計業務

       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加強辦理統計分析及司法滿意度調查,建立各項司法統計指標,強化司法統計功能。

       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專業知識研習課程等事宜,提昇司法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編印民事事件審理導引手冊、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刑事判決主文範例、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25輯、稅務爭訟裁判要旨彙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導引手冊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英譯主管重要法規。

       編印司法統計提要、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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