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95年度邀請雲嘉地區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雲嘉地區)95.6.27開會| 編號 | 建議事項 | 建議人 | 承辦單位 | 辦理情形 |
|---|---|---|---|---|
|
1 |
建議將國家古蹟舊嘉義監獄與將設於台南的司法博物館加以整合。 |
黃市長敏惠 |
司法行政廳 |
本項建議留供辦理籌設司法博物館業務參考。 |
|
2 |
對於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建請於一審辯論終結前,充分利用調解程序,促使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讓被害人能取得賠償。 |
陳理事長國華 |
刑事廳 |
雖然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調解程序,但是本院為一次解決人民的紛爭,已大力推動調解,對於已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會斟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移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由法官本於訴訟指揮權的行使,請法院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
|
3 |
網路科技的運用,讓律師可以直接上網調閱審判筆錄,然而收費太高,使得這項美意大打折扣,建請調降。 |
劉理事長炯意 |
資訊管理處 |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系統」自92年4月1日起正式委外營運,收費基準乃依據營運廠商之開發及建置所需軟硬體等相關成本逐年調整,由於調閱率逐年增加,故於93年及94年均有調降收費基準,現每筆調閱費為55元,逾5頁者1頁加收3元。有關調降定價之建議,將逐年參酌廠商維運費用及上年度收益,以核定合理之收費基準。 |
|
4 |
辯論終結後,法官要求訴訟雙方提供書狀電子檔,建請研議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如此不但便利、經濟,亦可減輕法院負荷。 |
劉理事長炯意 |
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年及家事廳、資訊管理處 |
目前已有部分法院提供電子郵件傳送書狀電子檔之服務,本院將提供各法院一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並函請各法院指定專人處理該信箱之郵件。 |
|
5 |
公務員代表機關列席法庭時亦屬執行公務,並非被告,但和被告席次並立,沒有尊嚴,建議給與適當安排座位,和被告有不同的席位安排。 |
黃副縣長癸楠 |
司法行政廳 |
1.公務員代表機關到庭時,無論該機關為原告或被告,基於「當事人對等」原則,及落實司法便民禮民的改革理念,法院均予以適度尊重;法庭席位亦係針對訴訟之需要並本於上開理念而設計,並不因其訴訟地位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2.公務員執行公務代表機關出庭,若係以證人、鑑定人等身分出庭,法庭內均設有證人、鑑定人席位,並設置應訊台(附座椅),得就座應訊。 |
|
6 |
近年來國內偷、騙、搶橫行,幾遍於全民,其受害者甚至傾家蕩產、自殺或精神崩潰,影響者眾。建議深入衡酌案情,從重量刑,以遏制歪風。 |
黃副縣長癸楠 |
刑事廳 |
本院業已函請法院於審理竊盜、搶奪、強盜等案件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及刑法第57條所列事由,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並請檢察官應具體求刑,及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3項規定就被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以利法院妥適量刑。 |
|
7 |
檢察官當庭取得筆錄令人羨慕,建議比照檢察官當庭將筆錄影印送當事人,可以節省閱卷及人事之負擔。 |
蔡會長碧仲 |
刑事廳 |
按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三日內整理之。」;同法第39條規定「文書,由公務員製作者,應記載製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由製作人簽名。」;又同法第46條規定「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是關於刑事審判筆錄之整理,法院書記官依法於退庭後3日內完成即可,並於完成後除其本人簽名外,應送請審判長簽名。因此,本院未便要求書記官當庭完成審判筆錄之整理,並列印提供筆錄。惟為便利律師調閱電子筆錄,本院已於94年6月14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0940012811號函請法院就刑事審判筆錄已依法定程式當庭製作完成者,於斟酌個別案件之各項具體情況認為適當時,得由書記官當庭於電腦系統中點選「立即上傳」,將電子筆錄上傳,俾於1日內即可提供律師上線調閱。律師開庭返回辦公室即可調閱筆錄,不必另到法院聲請,也不受路程及上班時間限制,相當方便。至於被告部分,因其無閱卷權,尚難聲請調閱法庭筆錄,惟本院已研提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草案,讓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法院付與卷內筆錄影本。 |
|
8 |
建議修改地方法院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要點,不動產估價業務應由設籍當地的鑑定人來承辦,請取消設「辦事處」亦得擔任鑑定人之規定,以杜絕借牌營業現象,確保鑑定估價品質,導正估價秩序。 |
劉主任德介 |
民事廳 |
已著手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擬刪除不動產估價師或建築師以設立辦事處形式取得擔任鑑定人資格之規定。 |
|
9 |
於理論及實際運作上,工業會亦應在破產法第41條的適用範圍,經嘉義縣工業會多年來的爭取,並未獲得如意的處理。 |
李總幹事豐源 |
民事廳 |
將提交本院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討論是否增列工業會和解之規定。 |
|
10 |
羈押應該馬上提審,有罪繼續羈押,無罪開釋,否則違反保障人權之旨。 |
立報記者 |
刑事廳 |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審法第1條及第5條定有明文。由法院羈押中被告,允無提審問題。 |
|
11 |
法官應有適當監督考核機制,以鼓勵好法官,改善部分法官的缺失,例如定期公開法官辦案結果,如維持率、未結案件、遲延案件等,另外建立審判案件追蹤檢查制度。 |
黃律師木村 |
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年及家事廳司法行政廳 |
1.各級法院法官辦案績效良好者,有機會記功、嘉獎並被提報為優良法官以資鼓勵。 2.本院已訂定「法官評鑑辦法」與「法官個案評鑑作業事項」,對於各法院法官品德操守有損司法信譽、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開庭態度嚴重不良有損司法形象者,由本院或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組成評鑑委員會加以評鑑,並淘汰不適任法官。 3.為促使各法院就案件能速審速結,已訂有「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除由各法院按月陳報e化報表外,本院並定期聯合臺灣高等法院視導各法院業務,以追蹤檢查各法院辦理案件有否遲延情形,且本院統計處亦有定期公開各法院案件收結及辦理概況統計分析。至於是否定期公開法官個人辦案結果(例如維持率等資料),基於該資料為法院內部行政管考之範疇,亦非衡量法官辦案品質之絕對標準,為避免外界不當解讀或據為聲明不服之理由,該建議將留供業務參考。 4.本院正著手研議建立「法院案件管理流程」,使案件流程科學化、透明化,並藉案件流程管理,來避免案件進行的遲延,加速案件審理的速度,及時實現法律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