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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95年度邀請臺南地區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台南地區)95.5.23開會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1

公務員對於有無違法之情事 ,都會主動請教政風單位,政風單位也提供公務員法律諮詢,地位曖昧,政風單位本屬檢察機關,但進了行政機關以後,定位不明,不但沒有發揮內部功能,甚至會阻礙檢調單位的偵查,所以建議司法院與行政院聯繫,廢除政府機關之政風單位。

蕭議員博仁

政風處

1.各政風機構及其人員係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下稱本條例)設置與管理,非屬檢察機關。

2.本條例第5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1)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2)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3)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 、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4)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5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6)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7)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政風機構職掌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是弊案預防與發掘單位,為預防機關員工誤觸法網,適時提供機關員工法令宣導,並無阻礙檢調單位偵查之可能。

3.政風機構設置之目的,乃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揆諸本條例第1條訂有明文。目前各界均殷殷期盼廉能政治,政風機構係屬政府推動廉能政治之重要一環。

2

調解委員在法院調解成功的案例,建議可以定期2個月或3個月1次,大家現身說法,經驗交流,以增加其他調解委員的調解技巧。

蔡監事敬文

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

1.本項建議對增加調解委員之經驗交流甚有幫助,將留供本院辦理調解業務時之參考。

2.本院為提升法院調解委員之調解能力,本年度已規劃辦理「調解技巧研討會」、「家事事件調解試行法院調解委員研習會」及「家事調解制度經驗分享營」等,今後將視需求辦理相關研討會,各法院亦可視實際狀況自行辦理相關會議。

3.另本院刻正籌劃編印調解手冊並研究製作光碟,供各法院參考使用,以增加法官及調解委員之調解技巧。

3

關於速審速決的問題,建議受任律師或當事人,可以發函向法院表達意見,查看案件遲延原因,是否確實有在調查證據,或有其他正當原因導致延遲。

蔡監事敬文

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年及家事廳

1.為落實便民的司法為民理念,本院業於93年2月12日函請各法院受理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時,如因鑑定、調查或函查等原因,致有停滯訴訟進行之虞者,宜當庭告知、發函副知或行文等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以免誤解法院無故延滯訴訟。

2.當事人對於具體訴訟個案,如有任何程序上或實體上之意見,均可具狀向法院陳明或促其注意,由法院依法為妥適之答復或處理 ;亦可透過閱卷制度瞭解案件進行之概況。至案件遲延之原因是否正當,則屬行政管考事項,如當事人所陳確屬具體有據,則由法院透過行政管考系統查明後,依法處理併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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