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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95年度邀請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高屏地區)95.4.25開會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1

資深律師轉任法官後,由於他的家庭定居在當地,所以當他面臨迴避制度並因此要調到其他地區時,會有一些掙扎和猶豫,可能會影響其轉任法官的意願,建議解決。

李常務監事玲玲

人事處

1.由司法院自行施予職前訓練之轉任法官之律師,「除司法院主動遴選者外,於初任二年內,不得調派至其申請轉任前二年內曾執業地區之法院服務。」為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第23條第4項所明定。

2.上開規定意旨,原係為避免初任法官之律師,與其前執行律師職務之當事人有利益糾葛,造成其困擾,爰規定除司法院主動遴選者毋庸迴避,以示尊崇外,其餘經司法院施予職前訓練合格,並依規定派職之轉任者,應迴避其申請轉任前二年內曾執業地區;惟「申請轉任前二年內曾執業地區」,除主要執業地區及次要執業地區外,如偶有因承辦案件個案需要,而至某一地區執業等情形,轉任時是否亦須迴避該地區法院服務機會,尚有斟酌之餘地。

3.為遴選優良律師轉任法官,避免造成轉任者過多不便,同時兼顧適度規範律師轉任法官後迴避執業地區法院之範疇,本處刻正研擬妥善方案中。

2

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要有堅強的第一審,但目前的第一審法官的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似未能符合一般人的觀感,除了改變選才的制度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李常務監事玲玲

民事廳、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

1.本院正積極編印法官辦理各類案件參考手冊,預計於96年完成全部之編印及發送工作,屆時將可作為法官辦案之參考,以加強法官專業知能。

2.加強資淺法官與資深法官之經驗交流,除各法院每月舉辦庭務會議外,在不同審級間,本院也經常舉辦相關業務之專題研討會、座談會等,提供法官在職專業進修、交換辦案心得及傳承經驗。

3

現在律師調閱筆錄一頁都要幾十元,因為價錢太高了,所以使用率不高,建議調降定價。

李常務監事玲玲

資訊管理處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系統」自92年4月1日起正式委外營運,收費基準乃依據營運廠商之開發及建置所需軟硬體等相關成本逐年調整,由於調閱率逐年增加,故於93年及94年均有調降收費基準,現每筆調閱費為55元,逾5頁者1頁加收3元。有關調降定價之建議,將逐年參酌廠商維運費用及上年度收益,以核定合理之收費基準。

4

司法博物館未來可以成為民眾了解司法、進行法律教育的一個途徑,建請是免費參觀的,以更有效的達成社教的目的。

吳副教授耀庭

司法行政廳

本建議將留供辦理籌設司法博物館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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