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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94年度東部地區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94.5.31開會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1
建請於公務員懲戒制度法令規定或公務員服務法制精神中能夠賦予公務人員充分依法行政之法律支持,一則使行政立場清晰明確有所依循,一則法律解釋應減少模糊空間或避免創造法律模糊空間。
朱副縣長景鵬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治國家,公務員本於依法行政原則,於執行職務時,應受法令之拘束。我國規範公務員義務之法律主要為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懲戒法適用之範圍,係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時,始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由權責機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前開建議,於公務員服務法已有規定。
2
我國制度,檢察官是畢業受訓後即可擔任,不像美國是要在檢察官身邊服務5年後才能出來擔任檢察官,建議仿照美國制度。 楊議長文值 刑事廳 本項非屬本院職掌範圍,將提供法務部參考。
3
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檢察官不服,若不提起上訴會被扣點?若每件都要上訴,這對人民是不
公平的,建請檢討。
楊議長文值 刑事廳 本項非屬本院職掌範圍,將提供法務部參考。
4
建議將來服刑時視犯人的特性、 犯罪性質來分類,藉由分類方式做到隔離目的,再進行確實輔導
或職業訓練,透過服刑,讓受刑人得到學習技能的機會,才能改過自新,重回社會。
蔡市長啟塔
刑事廳 本項非屬本院職掌範圍,將提供法務部參考。
5
希由各專科醫學會遴選學有專精並具有法律素養的醫界人士組成專家諮詢或專業審判的委員會,
未來法官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可請這些專家參與。
鍾院長蝶起 民事廳
  1. 為協助法官發現真實,本院前於89年5月2日制定「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實施後參考 試行意見,復於92年7月7日 依據前揭試行要點修正公布「專家諮詢要點」,以期法官於受理 如醫療糾紛等涉及法律外專業知識之案件時,得依職權適時尋求相關專業意見之諮詢,以增進法院於裁判上認事用法之適當性。
  2. 本院並依據「專家諮詢要點」第 6點編定「諮詢專家名冊」,其內容彙整包括各法院轄區醫療類、營建工程類‥‥等10類專家之學經歷、現職及聯絡電話等資料,於92年12月24日發函各級法院供法官於審理相關案件時參考。
  3. 為增進法院關於法律外之專業知識,期能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並落實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決議,本院乃於89年6月29日組成「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積極推動專家參 審法制之建立,迄今已完成草案一稿之制定,並自94年6月16日第30次會議起,針對各界對草案一稿之意見,進行二稿之討論。俟草案定稿並送立法院審議制定完成後,將更有助於法官審理諸如醫療糾紛等專業案件時,更能迅速並妥適解決紛爭,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6
透過媒體和生活化宣導方式,民眾慢慢瞭解環保、稅捐、選舉,不知司法如何讓大家明白司法不是社會優勢團體和政黨的武器。 胡理事長毓恩 公共關係室

本院於91年8月起即與電子媒體合作,開闢司法單元廣播節目,以單元劇及談話性等各種型態的方式,並以國語、閩南語、客語等傳達司法為民的理念。另,本院亦製播法律教育宣導廣告,加強社會各界對司法的正確認識及瞭解。

7
建議對於重大刑案或有受害者的刑案,服刑超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假釋前應經被害人家屬同
意或更嚴謹的審核才可以做。
林理事長秀雄 刑事廳

本項非屬本院職掌範圍,將提供法務部參考。

8
臺東地院建物缺乏整體規劃,沒有莊嚴的感覺,希望司法院能撥給該院較多的預算做空間的改造。 賴市長坤成 秘書處、
會計處

俟該院於適當年度提編概算,即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9
建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讓提報調解委員可以不要經由民意機關審議,直接由法院或地檢署核派,對於推動調解案件成立會更有幫助。 賴市長坤成 民事廳 94年5月18日修正公布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規定,已刪除調解委員應由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之規定,改由鄉、鎮、市長自行遴選適當人員擔任調解委員,並分別函請管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其分院檢察署,符合資格者,送縣政府備查後聘任之。
10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公告,建議修正簡化,並賦與網路公告有準文書功能,公告事項在網路上也可
以查詢。
賴市長坤成 民事廳、資訊管理處 因目前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公告須送基層公所揭示,乃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故各法院網站雖已提供拍賣公
告之查詢,仍無法取代公所之揭示
義務。本項建議將留供修法參考。
11
鄉鎮公所很欠缺具有法學素養人員,建議放寬基層特考法制人員員額,或是讓具有律師資格之人
用專技人員的缺轉進來。
賴市長坤成 人事處 有關放寬基層特考法制人員員額,或讓具有律師資格之人員轉任基層法制人員乙事,事涉銓敘部、考選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職掌,業已轉請卓處在案。
12
在醫療糾紛責任尚未釐清之前,建議暫緩受理對醫院行支付命令的聲請,因為這造成醫院的困擾
及成本增加。
郭院長友渝 民事廳 依法律規定法院不就債權請求為當否之調查,而應依債權人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本建議事項,礙難執行。
13
科學與科技之進步神速,光憑專家諮詢及參審可能不足,因為最後的決定權仍在法官,所以建請
加強一審法官科技方面之在職進修,讓法官審案專業知識及科學科技等相關知識與時代同步。
林校長煥祥 民事廳、
人事處
  1. 有關審判時涉及法律外專業知識之問題,除積極推動專家參審法制 之建立外,並針對現行實務之需要,不定期開辦各類研討會,以因應審判上之需要。
  2. 有關加強一審法官科技方面之在職進修乙節,法官得視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各級法院法官在職進修及考察實施要點」,自行申請在職進修。
    另其他機關如辦理科技相關專業訓練,並提供名額予本院時,本院均分配各法院鼓勵法官參加。
14
充實法警編制,提升其配備,以維持法庭內之莊嚴,並保障案件關係人在法庭附近之人身安全。
林校長煥祥 人事處、政風處
  1. 有關充實法警編制一節,茲因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增員不易,各法院於現有預算員額範圍內,得視業務需要提出裁改員額需求,報本院核定。
  2. 為有效維護法官、當事人及司法同仁之人身安全,本院業於94年3月18日函請所屬各級法院儘速檢測院內各項安全維護措施,將不堪使用應汰換、新增或急需修護之安全偵測器材,編入95年度概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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