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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八十九年度邀請新聞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辦理情形表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這幾年的司法改革成果非常顯著,但如何讓社會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最具體的方式就是表現於個案的審判上,如果能有實質的里程碑式的判決,社會大眾對司法的革新、司法的公正、司法的獨立各方面,就會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胡社長元輝(自立晚報)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一、於辦理民、刑事法律相關研究會或研討會充實法官專業知識,溝通見解,交換意見,使法官之裁判能產生實質里程碑式的效果。

二、依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任用前須施以在職訓練,任用後每年應辦理在職進修。準此,將於各種訓練課程安排行政法及各種特別行政法學新知之講授,以充實法官之專業智能,就每一個案均能充分表達其法律上之見解,而具有實質上之意義。

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除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增列被付懲戒人亦得委任律師一人偕同到場陳述意見外,為瞭解事實真相,使懲戒處分得以公正允當,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特予加強職權調查,直接審理,強化言詞申辯制度,給予被付懲戒人說明陳述之機會,以充分保障被付懲戒人之權益,又被付懲戒人在該會審議程序中,應受「無辜推定」等數項革新措施,相信能提昇審判之品質,增進社會大眾對司法革新及司法的公正等方面之信賴感。

四、將透過「司法院公報」刊登具有伸張社會正義或代表司法革新意見之判決,亦可經由媒體散布,讓大眾周知。

大法官對於釋憲案件進行言詞辯論,但並不對外公開,也不接受電視的轉播,建議應開放媒體轉播,如此對於國人的憲法教育、司法教育將會有很大的功效。

胡社長元輝

黃社長肇松

周玉蔻小姐

莊總編輯松旺

李總經理永得

大法官書記處

已轉送大法官參考。

各級法院如何成為有效能的資訊中心,以透明化推動法治教育,例如新聞聯繫人的制度,讓媒體與司法的互動透過制度化的機制來支持。

黃社長肇松(中國時報)

公共關係室

本院已於八十七年三月四日通函所屬各級法院成立公共關係室,並設發言人制度,辦理業務如后:

1.專責新聞發佈,並加強與新聞媒體暨相關機關之連繫工作。

2.增進社會大眾對各級法院工作成果及業務狀況之瞭解。

3.協助便民禮民業務。

4.預算與法案之說明。

5.其他。

法院發布新聞如何幫助記者採訪時可以消化、整合資料,讓司法新聞具有通俗趣味性,使民眾容易接受,以達到法治教育的目的。

黃社長肇松(中國時報)

公共關係室

一、為使司法記者能深入瞭解本院有關新制之施行,特舉辦「為媒體開講」系列,以利渠等日後採訪。已辦理有:「修正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之介紹」、「行政訴訟新制研討」。

二、為期民眾瞭解法律,以達法治教育之目的,爰於八十六年十一月成立「司法院裁判書類用語通俗化研究小組」,專責法律用語通俗化之研究及推動。

法院對於危機處理方面應建立一套機制。

黃社長肇松

公共關係室

本院暨所屬法院,遇有危機事件時,均即刻召開記者會,主動發佈新聞或對外界說明,未來為因應日益複雜之社會趨勢,將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與社會各界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

誹謗的問題是新聞工作者最大的罩門,建議推動新聞誹謗除罪化,當然媒體本身亦須自律。

黃社長肇松

卜大中先生

刑事廳

誹謗罪為刑法第二十八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一罪名,刑法屬法務部主管之法律,本院將函請參考。

司法院可否協助推動「資訊自由法」的立法,同時藉由各級法院法官對承辦案件評議的結果迅速公布,以帶動資訊自由化,並可與媒體建立良性的互動關係。

黃社長肇松

民事廳

資訊管理處

一、有關協助推動「資訊自由法」之立法,已連繫過新聞局,待主管機關提出法案,定積極提供意見。

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裁判之評議,均不公開,評議之文件,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不得交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或付與繕本或節本。至於裁判主文,已於公告日翌日上網及傳送至案件繫屬法院民眾查詢主機,供民眾查詢。

司法官的常識不夠,問案素質普遍不佳,日積月累造成民眾對司法的負面印象。

王社長健壯(新新聞周報)

莊總編輯松旺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人事處

一、於日後各種訓練課程多安排其他行業人士作專題演講,並研究訂購各類雜誌供法官閱讀之可行性。

二、一般而言,常識與年齡及社會閱歷成正比,法官如太年輕,缺乏社會歷練,常識自較不足,惟隨年齡及閱歷增加,應會日益改善。本院所辦在職訓練之司法業務研究會,一般係針對某種法律或專題舉辦,今後舉辦之專題研究會將適時列入此部份有關常識之講習課程,並鼓勵法官隨時汲取各方常識。

三、研擬臺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修正草案(目前草案已完成並上網徵詢法官意見),明定法官辦理特定案件類型未滿二年及未結案件、遲延案件逾一定數量者,不得調整其職務,以減緩法官調動之頻率,並就法官辦理特定類型專業案件之資格要件予以規範,期使法官趨於專業化,提升問案及裁判品質。

四、本院研擬完成並推動立法之法官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第六十五條,明定本院應逐年編列預算,遴選法官從事司法考察或進修;同草案第六十六條亦規定,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除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本院申請帶職帶薪進修一年,使法官在任職期間不斷吸收新知,增廣見聞,掌握時代脈動,進而提升專業知能。

優秀司法官之表揚方式似應更有效、更現代、更符合民意脈動。

周玉蔻小姐(媒體工作者)

人事處

列為本院日後處理之參考。

司法單位的開放與公關,重大案件一開始便要舉行記者會,將事情講清楚說明白,如廣三案件,事情會較明朗。

卜大中先生(媒體工作者)

公共關係室

一、為期本院所屬各級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及發言人、新聞聯繫等人員,能適時為司法政策宣導及辯護,使民眾更了解司法政策與制度,特於八十八年六月舉辦「如何與電子、平面等媒體的互動」之講習會,並將持續辦理。

二、在不違背審判獨立之原則下,本院將函請各級法院儘量配合媒體採訪。

十一

建議司法院能多與大學法律系合作舉辦中、小學生法治教育課程,從小培養法治觀念。

卜大中先生

司法行政廳

一、有關法治教育乃法務部職掌非屬本院職掌範圍 ,惟本院為推廣法律常識,前已函請各地方法院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儘量配合參與有關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推動結合地方資源分區舉辦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二、本院自今年始,開辦與民有約活動,邀請學校師生到本院參訪,培養學生法治觀念。

十二

要讓老百姓了解司法,懂得司法,法律文書用語要通俗化。

劉副總編輯坤原(中央通訊社)

司法行政廳

行政公文部分

已於八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以(八八)院台廳司一字第○九二三六號函,通知本院各廳、處及所屬各法院,應以平實淺顯的文字用詞製作行政公文 ,以創造符合時代潮流的嶄新溝通文化。現在本院各廳處及各法院均已依據該函要旨實行。

裁判書類部分:

已於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召開「研討裁判書類用語語體化」座談會,邀集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九期民、刑事實務全體講座及導師,共同研討推行裁判書類用語語體化的方式及其必要性。會中已獲得共識,使裁判書類生活化,具備可親近性、可利用性,作為法院與民眾溝通的良好工具。就法官方面,撰寫裁判書類儘量採用語體文,避免晦澀模稜兩可之用詞,且於法官養成階段,即應如此要求。就律師方面,在撰寫「法律文書」時,能夠平實淺顯而以語體化之表達方式,扮演與法院或與當事人間良好溝通角色。在學界方面 ,學者、教授本負有法學教育紮根及法律新知的傳播工作,能夠以通俗化方式撰寫法律文章、論著,易懂易讀,收潛移默化之效。俾使法律與生活相結合,讓老百姓充分瞭解司法,懂得司法之運作。

十三

審判效率應大力提升,以減少民眾長年訟累,加速社會公益之彰顯。

莊總編輯松旺(中華日報)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一、自八十七年四月間起,先以巡迴座談之方式,向各法院法官介紹「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制度之內容,繼而陸續舉辦五場司法業務研究會及分區研討會,以「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為中心議題,兼顧理論與實務運作之需要進行研討,增進法官熟悉集中化審理之方式、技巧,使言詞辯論集中而有效率,節省審理時間,當事人可早日獲得公正之裁判。

二、司法院向極重視案件進行之速度,曾通函各法院促法官於收案後,迅速閱卷、定期進行,並訂頒「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惟因具體個案繁雜不一,且近年來訴訟案件大增,法官工作負荷過重,實難期每一法官對於每一案件均能密集進行,短期結案。本院刻正依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共識,修訂刑事訴訟法,期建立一審為堅實之事實審,二審為事後審,三審為嚴格之法律審之目標,從制度面解決審判效率之問題。

三、行政法院八十八年每位評事審結一件案件之日數為四八﹒一六日,已較八十七年一一九﹒六五日縮短近七一﹒四九日,審判效率大幅提高。

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積極清理停止審議之案件,已於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調派書記官加強調查程序以積極清理停止審議程序之案件。同時為管制案件審結期限,對每一案件進度隨時查核,如發現遲延,即促請承辦委員儘速進行,以提高審判效率,減少訟累。

十四

司法人員風紀迭有所聞,應對其審案能力、辦案品質、有無團隊精神予以考評,對於品評惡劣查有實據者,宜付懲戒或迅予淘汰。

莊總編輯松旺

人事處

政風處

一、已於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要求各法院法官應確實發揮自律精神,對於風紀不良、辦案怠惰、敬業精神不足者,應提送自律委員會檢討處置 ,各法院自律委員會討處置之自律案件計有六件、六人次。又對違法失職或行為不檢之法官,嚴密察查,經查屬實,均主動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或依相關法律處理,打破人民對司法所存官官相護的不良印象,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自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起迄今,本院主動移送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之法官計十二人,依法停止其法官職務者二人,司法院所屬各機關之風紀,已有明顯改善。此外,並積極研訂法官法(現於立法院審議中),增加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評定為不適任者,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撤職處分;及研修司法官候補規則,加強對候補法官之品德、學識、能力及操守之考核,俾得依法淘汰不適任法官、候補法官。

二、為維護優良司法風紀,本院訂有「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責成所屬政風機構據以加強查察貪瀆不法。如有院屬司法人員涉風紀情事,查證有據者,一律依法移送嚴辦,絕不寬貸,縱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者,亦另予追究行政責任,以收警惕嚇阻之效。

十五

全民法治教育宜以案件適時宣導,司法單位也可製作錄影帶、影碟,不定期在電子媒體播放,惟題材應為大家關注的案例。

莊總編輯松旺

司法行政廳

法治教育乃法務部職掌,法務部每年均製作多套錄影帶作為全民法治教育宣導之用,本院亦編印有法律常識書籍作為推廣國中、國小法律常識之用,本項建議將留供業務改進參考。

十六

建議於法律案件發生後,能否有一些淺顯易懂的法律見解或法條引用之索引,可供大家參考,媒體界希望能有類似的資料可取得,以正確報導司法事件。

江總編輯偉碩(中央日報)

賀董事長德芬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公共關係室

一、日後遇有重大法律案件,可以較淺顯文字敘述,向媒體作相關說明。

二、一、二審刑事判決書後均有附錄判決論罪之法條全文,可供參考;另各級法院均設有發言人,如對法條或法律見解有疑義,可詢問法院發言人,自可將司法訊息快速而正確的提供與民眾。

十七

大法官是法治教育的溝通者,我們期待大法官會議的文字能夠淺顯、明確,更希望能如美國大法官的解釋文,有非常動人的文句、高尚的情懷及嚴謹的邏輯體系。

樂副總編輯新生

(聯合晚報)

大法官書記處

已轉送大法官參考。

十八

在這變動的時代,較易產生有意義的解釋文,期望至少能有一篇大法官會議解釋能登在國中或高中的課本上。

樂副總編輯新生

大法官書記處

已轉送大法官參考並函請教育部參酌。

十九

有關新聞自由的判決,將形成媒體文化與司法文化的重要關鍵,司法體系對此應有更長遠的規劃。

項總編輯國寧(聯合報)

刑事廳

有關新聞自由之判決,媒體均有詳細報導讓民眾周知,司法體系自有感受。本項將供本院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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