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八十九年度邀請工商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 建議事項 | 建議人 | 承辦單位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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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在社會上大多數的案件在偵查時已被公開,且媒體大幅的報導,一個才被調查的人,似被媒體先判決有罪,這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傷害,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仍有改進之處。 |
王董事長又曾 高總裁清愿 孫董事長道存 黃董事長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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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廳 |
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有關此事項之規定,甫經立法院於日前修正通過。 二、本建議事項屬內政部及法務部職掌,將建請該機關卓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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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積案太多,因而效率不彰,影響司法信譽,一般民事執行事件,應能在三至五月內完成,若延至一、二年後才執行,這對企業界、金融界造成很大的損失。 |
王董事長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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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廳 刑事廳 |
一、民事部分: (一)已加強法院調解功能﹐另函請行政機關加強專業調解(如︰公害糾紛之調解)﹐以疏減訟源。 (二)為免民事執行案件延宕不決﹐影響當事人權益﹐本院除訂頒「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以供執行人員遵循外﹐並按月查核各地方法院陳報之執行案件進行情形﹐如發現有無故延宕者﹐即函請積極改進。 (三)本院有鑑於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積案日益嚴重﹐特組成「加速清理民事執行積案小組」﹐針對造成強制執行嚴重積案之原因廣泛交換意見及彙整各地方法院陳報遲延原因,作成諸多決議﹐函請各地方法院查照辦理,期使強制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確保人民權益。 二、刑事部分: 為妥速審結各法院久懸未結之刑事遲延案件,本院於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訂頒「地方法院清理刑事遲延案件實施方案」。又為切實了解部分法院實際清理積案之情況,訂於八十九年七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召開「研商解決各地方法院久懸未結案件方案」會議,會中就如何協助法官清理積案等問題,研究討論並交換意見,作成諸多結論,將函請各地方法院查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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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是否羈押人犯是法官的權限,但據媒體的報導,有些也不構成羈押的條件,希望法官能具體審查檢察官聲請,有羈押必要時才羈押,因它對個人、家庭、事業之傷害是無法估計的。 |
王董事長又曾 |
刑事廳 |
一、關於羈押規定如何落實,已訂頒「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一種,並通函各法官參考辦理。 二、本建議將作為業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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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台灣治安不好起因槍枝的氾濫,黑道多有槍,且是威力強大的槍。建議修正槍枝管制條例(全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加重其刑。 |
王董事長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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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廳 |
此實體法規非本院業務職掌事項,將俟應邀參與行政院或其所屬主管部會修正該類法案時表達本項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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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議將司法大廈改得更莊嚴,使它更具特色。 |
高董事長志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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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司法大廈已列入國家三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條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不得變更,故本項建議恐於法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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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何使人民信賴司法?例如,媒體報導今天下午抓到一個嫌疑犯,民間正高興,因為要犯被抓,但是到了晚上或隔天,媒體又報導人犯被交保了,或是人犯保外就醫後,還能參加競選或出國去玩等,這些都造成民間對司法信賴的衝擊。 |
高董事長志尚 |
刑事廳 |
一、關於羈押規定如何落實,已訂頒「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一種,並通函各法官參考辦理。 二、本建議將作為業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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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重大案件或有牽涉民意代表、政府官員的案件希望能在很短時間內結案,不要讓案子拖到百姓淡忘,這是司法能再突破,建立公信力的地方。蘇建和等的案子,對司法的傷害夠大,希望司法單位能儘快處理落幕。 |
高董事長志尚 |
刑事廳 |
一、本院已訂頒「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一種,通函各法官參考辦理。 二、民代涉案案件之列管,本院亦已積極進行,並曾對外公佈,今後仍將妥適處理。 三、本建議將作為業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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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地方法院年輕候補法官每月會分到一百多件案子,這樣審判品質如何能提高? |
高董事長志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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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廳 刑事廳 |
一、依修正後之「法官候補規則」規定﹐日後將先分發法官至二審跟有經驗之法官學習、歷練﹐應可避免年輕法官辦案情形﹐藉以提高審判品質。 二、由於近年來訴訟案件大增,每一位法官之負荷均已過重,實務上並不採候補法官限量分案政策。惟為提升審判品質,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已決議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除簡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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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採用當事人進行主義或是法官聽訟問題,在前次司法改革會議時即有提出討論,應迅速落實,使當事人在一審判決後就相信司法的公信力。 |
高董事長志尚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民事訴訟原則上已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二、為落實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至八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具體措施「刑事訴訟研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並採緩起訴制度等配套措施,以減少通常訴訟程序案件」,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審慎研修,除於八十九年二月間完成證據章等相關條文修正案,並函行政院徵詢意見外,刻正研修採行緩起訴制度等配套措施,預計將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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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實際開庭時間較開庭通知單上所列開庭時間延遲過久,而開庭時只被問幾句話,徒增當事人或證人的困擾,小細節的累積,不僅對工商界來說是很大的成本,亦會對司法產生不信賴,希望有一制度讓法官及檢察官準時開庭。 |
高董事長志尚 黃董事長茂雄 |
民事廳 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目前法官開庭時間均有管考﹐且新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採集中審理制度﹐不必要傳訊之情形應可減少。 二、按每位法官所受理之具體個案繁雜不一,難期當事人或證人等均能於一定時間內陳述完畢,故實際開庭時間或有遲延,但亦為發現真實所需。 三、本院向來依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敦促法官指定庭期,宜預留時間供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充分準備,並斟酌路途遠近及案件繁簡,安排適量之案件,且確實分配每一案件之審理時間。各法院法官多能做到準時開庭。惟法官往往受到案件審理時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等不確定因素之影響,有時難免於某一案件進行審理的時間會有所拖延,無可避免的,實際開庭時間較開庭通知單上所列開庭時間為遲,法官為避免因而影響以下案件的準時開庭,或無法讓當事人儘情陳述。是以如何在準時開庭與讓當事人充分陳述之間求得平衡點,仍有賴法官之智慧加以克服,更希望當事人與辯護人(代理人)能多加體諒法官之難處。 四、另因民事訴訟改採集中審理制及刑事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試辦各項措施,期能減少當事人往返法院間之勞費,希望當事人或辯護人(代理人)在我們訴訟制度變革期間,所造成之不便,能多包容與支持,司法改革期能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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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社會快速進步,僅讓法官在養成教育、學校教育或熟讀六法全書後,就能了解社會百態,這是不可能的,如何讓法官認識社會百態是更重要的課題。 |
高董事長志尚 |
司法行政廳 人事處 |
一、為增強法官的歷練,法官法草案第十七條明定候補法官的候補期間為五年,並規定前二年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辦事,第三、四年充任地方法院合議案件的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第五年擔任地方法院裁定案件或簡易訴訟程序法官,使候補法官的學習循序漸進,俾培養學識經驗俱豐的法官。另為使法官能與時俱進,以因應多元社會及順應時代脈動,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法官每年度應從事在職進修」,期使法官於在職期間能持續進修以吸取新知,俾精進裁判品質。如此,必能增進法官的各種智能及認識社會百態。 二、本院除已著手研擬法官在職進修考察實施要點,以方便法官於服務滿六年後每年得有三週之時間自行進修考察外,於辦理各項研習活動時,均安排各種不同領域課程提供法官得以藉由各種管道了解社會百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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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強制執行事件進入法院,即是進入一個未知境地,不知何時才能解決,且執行人員因工作量太多而有服務態度不佳的情形,如向法官詢問結果,有時會被冠上「關說」或「妨礙公務」之嫌。能不能另訂「有價」的快速處理方式,以解決銀行呆賬問題。有關勘驗現場、鑑定或是鑑價問題,在外國都是委託民間有公信力的機構如公會處理,建議可建立國家鑑價制度以輔人力不足。另外,法院要債權人去調查有價證券的資料,常因金融機構數量眾多而遭遇困難,希望法院能利用職權上網直接蒐集資料。目前強制執行車輛,假扣押執行不易,建議比照家事、交通、少年等專業法庭之例,成立專業執行處或執行股,確保債權人之權益。 |
高董事長志尚 |
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有關民事執行方面: (一)關於訂定「有價」的強制執行事件快速處理方式,以解決銀行呆帳乙節,於法無據,且易滋弊端﹐似不宜採行。 (二)內政部已擬定「不動產估價師法」草案﹐於立法通過後﹐對於國家鑑定制度之健全﹐應有助益。 (三)本院有鑑於近來經濟不振﹐當事人聲請強制執行之事件﹐日漸增多﹐且因金融行庫林立,致當事人聲請查詢債務人財產狀況常曠日費時﹐迭有怨言﹐乃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以(八八)秘台廳民二字第二七三七四號函請財政部責由相關單位設立存款總歸戶﹐以利查詢債務人財產狀況﹐是以目前財政部尚未設立存款總歸戶前﹐期待法院依職權上網直接蒐集債務人財產資料﹐實有困難。 (四)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不同﹐且執行事務亦極為繁重﹐依強制執行法第一條規定﹐民事執行事件﹐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已特設機構﹐專司其事。由於目前司法資源有限﹐人力不足﹐建議成立專業執行處或執行股﹐似有困難。 二、有關執行人員服務態度不佳部分: 本院依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要求法院人員於民眾詢問時,應和譪親切,並由研考人員隨時檢查,本院於必要時,亦不定期派員抽查執行情形。各法院服務人員多能遵照辦理,如有執行人員因工作量太多而有服務態度不佳的情形,歡迎來函或以電子郵件告知本院,本院當督促改善服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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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目前相關法律中公司法、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及勞工、環保方面的法律,現在都處罰公司及公司登記的負責人,但企業的經營幾乎都是由專業經理人負責,所以如其被授權蓋章,法院就認為是負責人做的,要負責人到庭說明,而他沒有實際負責這些事情,這樣就要開好幾次庭,造成訴訟拖延,建議對於負責人的解釋應務實些。在調查方面,應先傳公司的實際承辦人到庭,有足夠的事證證明公司登記的負責人也有涉案,才傳他。 |
黃董事長茂雄 |
民事廳 刑事廳 |
法官調查證據方式由法官依個案決定﹐實務上通常會先訊問實際承辦人。本項建議將轉供各法院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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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為保障人權,希望證人可以由律師或輔助人陪同到庭。 |
黃董事長茂雄 |
民事廳 刑事廳 |
依目前民、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並未限制證人不得由律師陪同到庭﹐但證人只是聞睹事實經過之第三人﹐只需據實陳述即可﹐並無由律師為其防禦之必要。本建議將作為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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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建議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專業的案件,應有專業人員參審,最好有專業法庭。 |
侯董事長貞雄高總裁清愿 |
民事廳 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本院已於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七號令發布「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未來邀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可依前揭要點實施;至於成立專業法庭部分本院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以(八八)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二一九六號函請各法院確實實施專業法庭或專人辦理專業案件﹐除應以專業法庭名義行之外﹐並應遴選對該法令有相當研究之法官充任﹐避免定期輪調。 二、已完成修訂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增列第二項草案,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當事人權益。規定辦理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訂之。 三、另擬修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條文中有關法官事務分配相關規定,並規定勞工專業案件,應以具專業背景或承辦專業案件經驗之法官辦理,且應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以落實法官專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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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很多媒體的報導與事實不符,建議司法院研究媒體報導影響名譽的問題。 |
侯董事長貞雄 |
民事廳 刑事廳 |
有關新聞媒體之不實報導,是否可構成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事關刑法分則之修正,屬法務部主管之實體法範疇﹐當俟應邀參與相關會議時轉達本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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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司法機關有些特殊案件往往受制於媒體,媒體喜歡的方向,司法人員就有朝著這方向來做的傾向,比方說司法人員偵查某案子,竟然帶著媒體一起到涉嫌人的地方去,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完全破壞,未審先判,這些現象應改善,否則司法要讓人民信賴,是很困難。 |
陳總經理鏡仁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有關此事項之規定,甫經立法院於日前修正通過。 二、本建議事項屬內政部及法務部職掌,將建請該機關卓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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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環保的抗爭,只要是站在專業、理性的立場,企業界是絕對會以正面的態度處理,但工廠運作中常遇有非理性的抗爭,造成企業經營上的困擾。非常希望政府執行公權力時,尤其是對環保流氓的偵防及監控能加強,讓企業的運作能在理性及專業的角度上來追求經濟的發展,同時也保護生態環境。 |
蔡總裁憲宗 |
刑事廳 |
本建議事項屬內政部及法務部職掌,將建請該主管機關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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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兩岸三通是現在熱門的話題,在企業的立場只要三通有助於企業的運作及發展,我們是樂觀其成,不過也希望在國家安全方面,加強國防、經濟的安全,提供配套措施,儘早制定相關法令,不要為政治的理由急就章,而產生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 |
蔡總裁憲宗 |
司法行政廳 |
目前大陸政策皆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策畫,兩岸三通是國家統一綱領中之「中程」計劃,本院當與該會配合制定相關規定,以符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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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 |
1.希望法規的制定能更加透明化,讓各界能充分參與,現在情形確實有進步,很多法規有讓業界參與,但有時通知的時間非常短,在未充分討論、溝通的情況下就定案,希望能再改進。 2.法規所定與其執行面有時會有落差,如廢棄物管理法,法規訂得很好,但能合法處理廢棄物的廠商很少,希望法規的制定也要有執行方面的配套。 3.法令的執行程序希望能力求簡化,有些法規非常好,但程序非常複雜,讓業者無所適從,例如毒化物管理法。 |
蔡總裁憲宗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1.本院於成立各種研究修正委員會討論修正相關法規時,均曾邀請行政院、監察院及考試院等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代表參加,通盤檢討修正相關制度。
2.此屬行政院主管之實體法範疇﹐將俟該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法規時適時表達本項建議。
3.有關法令的執行程序希望能力求簡化一案,將建請主管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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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
在勞資爭議方面,希望在審判中能秉公處理,我們的經驗,法官有時會偏向有權勢的資方,有時會同情弱勢的勞方,似均有預設立場。 |
蔡總裁憲宗 |
民事廳 |
法官辦案時係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應不至於有所謂預設立場存在﹐且日後候補法官須先充任助理法官﹐經驗豐富後更能客觀判斷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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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
要做到裁判公正,除了法官的心態外,法官的學養也很重要,法官的學養應不只是法學素養,社會變遷的很快,新的科技、經濟形態逐漸出現,對這些事務的了解應該也是法官學養的一部分。例如網際網路的盛行,因之所生的糾紛,法官是否真的了解?所以法官的在職進修、繼續成長很重要。是否有一種機制,強迫法官要不斷學習,不只是志願的學習而已,以免有些法官沒有進步,新事務不能體會,新的商業糾紛無法掌握要領,致作出錯誤裁判。 |
周董事長俊吉 |
司法行政廳 人事處 資訊管理處 |
一、為使法官於在職期間能持續進修以吸取新知,俾精進裁判品質,法官法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已規定「法官每年度應從事在職進修」,期使法官能經由不斷學習而與時俱進。 二、由於社會變遷快速,與審判業務息息相關之各種社會科學也隨之起了劇烈的變化,為因應法官於執行審判職務之需要,本院每年辦理研討會時,均會安排符合時宜的新課程,使法官能不斷汲取新知,得以保持和社會脈動一致。除此以外,法官進修考察實施要點草案中,亦將此一精神融入,讓法官在一定服務年限後,得以安排每年約三星期進修考察,藉以充實自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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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
犯罪,可以保外就醫,公開競選又當選,還擔任立法工作,這很難讓民眾相信司法能做到獨立或公正的執行公權力。 |
嚴總裁長壽 |
刑事廳 |
刑事訴訟法已修正增列有關再執行羈押之規定,本院並就此通函各法院應注意辦理。本建議將作為業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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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 |
常覺得判決書的內容看不懂,專業文字非常複雜,是否可以白話些,讓人易懂。 |
嚴總裁長壽 |
司法行政廳 |
如何製作通俗、易懂的裁判文書,是「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成立的主要目標。本建議將供小組研議時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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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 |
對企業來說,法官都一面倒的同情勞工,建議舉辦法官的研討會,讓企業界有代表性的人為法官作簡報,讓法官能深入了解企業界面臨的問題。 |
嚴總裁長壽 |
民事廳 刑事廳 |
將俟適當時機邀請對於企業經營或管理有專門研究之專家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人士,擔任本院舉辦的司法業務研究會之講座或報告人,對參加研究會之一、二審庭長、法官講述其專門經驗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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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 |
建議加強國際貿易法庭方面的訓練,提昇司法為我們防禦的力量。 |
林總經理蔚山張副處長伯雄 |
民事廳 |
可加強相關行政機關與本院合辦研究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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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 |
公司法、銀行法、勞基法等,有些法令不太周全,或有不合乎國際上先進國家的常情,司法院可否主動的建議立法或行政部門,短期採某種行政救濟,長期予以修法,讓業者在更公平、合理的環境下發展。 |
林總經理蔚山張董事長宏嘉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公司法、銀行法及勞基法等法屬行政院主管之實體法範疇﹐將俟應邀參與行政院或其所屬主管部會修正該類法案時表達本項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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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 |
是否可以建立專責機構辦理貪瀆,最近法務部已設有專職的檢察官,司法院是否可有專門法庭來澈底解決貪瀆,做好肅清貪瀆才能建立清廉獨立的司法。 |
楊副董事長明德 |
刑事廳 |
本院刻正修正「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將案件繁雜或社會注目之貪瀆案件列為重大刑案列管處理。爾後除有專人或專庭辦理此類案件外,更以重大刑案方式速審速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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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 |
建議司法院定期或不定期與工商界互相參訪,多交流,相互了解、學習,增進民間對司法權的運作、了解並增進法律常識。尤其近年來法令修正的速度很快,司法院職掌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對工商團體的營運有很大的影響,建議司法院在法令修正前能徵求工商界實務的意見,法令修正後也與工商界座談,以加強宣導新法令。 |
楊副董事長明德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修法時會舉辦公聽會並廣徵各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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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 |
勞資爭訟及職業災害訴訟,是很專門的,如無對勞資問題有專門研究的專家參與,不易得到公正的審判,建議設立勞工法院或法庭審理,由有勞工專業的法官來審理;建議另設特別的訴訟程序,將審理的時間縮短,迅速解決。 |
楊副董事長明德 |
民事廳 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本院已於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七號令發布「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未來聘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可依前揭要點實施;至於成立專業法庭部分本院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以(八八)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二一九六號函請各法院確實實施專業法庭或專人辦理專業案件﹐除應以專業法庭名義行之外﹐並應遴選對該法令有相當研究之法官充任﹐避免定期輪調。 二、已完成修訂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增列第二項草案,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當事人權益。規定辦理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訂之。 三、另擬修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條文中有關法官事務分配相關規定,並規定勞工專業案件,應以具專業背景或承辦專業案件經驗之法官辦理,且應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以落實法官專業化。 四、另就有關設特別的訴訟程序,將審理的時間縮短一案,依據新修正通過之民事訴訟法採集中審理制度﹐應能有效縮短案件審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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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一 |
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近年來對中國大陸法規的研究已有相當成果,對於大陸法規的研究報告及闡釋,是否能與台商共享,在網路上提供資料給台商參考,協助台商與大陸行政機關往來,也避免台商誤觸法令。 |
楊副董事長明德 |
司法行政廳 |
本院目前已出版與大陸法規有關之書籍計「大陸法制研究小組法律問題彙編(一)」有法律問題五十七則、「司法院大陸法制研究小組研究彙編(一)(二)(三)」以每次大陸法制研究小組會議紀錄為內涵、中國大陸法制研究第一至第九輯,以兩岸相關法律問題專題研究為主,均由本院資訊管理處安排在「法學檢索資料庫」中供本院及所屬同仁參考,一般民眾如有需要,亦可上網查詢到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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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二 |
司法審級制度的設計原是要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但司法審理實務上卻產生許多負面現象,同一案件會因審判者認定方式、程度的不同而有兩極化的裁判結果,造成當事人纏訟不已,使法院案件累積很多,所以希望各法院類似的案件儘量能有一致的看法,不要因為審理的人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審判結果,司法才能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
楊副董事長明德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法官審理個案,係本其確信所持之法律見解,除經最高法院選為判例,或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及該院均編有判例要旨及決議文可供參考外,本院每年亦編印專題研究彙編,台灣高等法院亦每年召開法律座談會,將較有爭議之法律問題與意見編印成書,發送全國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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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 |
法庭的布置建議照電影中美國法院般,就算是被告,檢察官問他問題時也有位子坐,這樣人民只要一到法院就感覺法院在改變,不要讓人民到法院的感覺很不好,尤其是被告,還沒被定罪,站著有不被尊重的感覺。 |
楊副董事長明德吳法律顧問守憲 |
司法行政廳 |
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訴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因此陳述時起立,非僅限於被告,而係在法庭從事活動之人均應遵行的規定。至於未陳述時,為提供人民溫暖人性的法庭環境,本院自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起,全面試辦在應訊處後方放置座椅,俾當事人及其餘到庭陳述的人於未陳述時,得隨時就座,此項試辦措施,以一年為期,期滿後檢討成效、評估得失,將作為修正法庭席位布置的重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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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 |
法官稱呼原告、被告或證人時請加先生、小姐。 |
黃董事長茂雄吳副總裁昕顥吳法律顧問守憲 |
司法行政廳 |
本院修訂便民禮民實施要點,其中第十七點規定:「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除刑事被告得斟酌情形辦理外,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該要點已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以院台廳司四字第一九六四八號函發布,請各法院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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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 |
設立專業法庭辦理專業案件,加強法官的專業訓練,例如資訊、證券交易、勞工安全衛生等專業訓練。 |
莊董事長明宗高總裁清愿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人事處 |
一、成立專業法庭部分: (一)本院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以(八八)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二一九六號函請各法院確實實施專業法庭或專人辦理專業案件﹐除應以專業法庭名義行之外﹐並應遴選對該法令有相當研究之法官充任﹐避免定期輪調。目前一、二審法院已設有家事、交通、智慧財產權、肅貪、性侵害、少年及治安等專業法庭。 (二)已完成修訂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增列第二項草案,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當事人權益。規定辦理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訂之。 (三)另擬修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條文中有關法官事務分配相關規定,並規定勞工專業案件,應以具專業背景或承辦專業案件經驗之法官辦理,且應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以落實法官專業化。 二、加強法官專業訓練部分:本院均已適時的針對各項犯罪問題,舉辦司法業務研究會,聘請專家學者對遴選之全國一、二審庭長法官講解專業知識及溝通法律見解,會後並將相關資料編印成書,發送全國法官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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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 |
加強軟硬體等資訊設備,讓法院的審判資訊公開,例如何時要開庭、進度如何等,使當事人能直接透過電腦查詢,充分掌握進度及有關資訊,建立當事人與法院溝通的管道。 |
莊董事長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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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廳 資訊管理處 |
本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已將各法院相關資訊公開,當事人可直接透過電腦查詢,充分掌握各項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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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七 |
應限量分案及限時結案,兼顧法官與當事人的立場。 |
莊董事長明宗 |
民事廳 刑事廳 |
司法院向極重視案件進行之速度,並訂頒「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惟因具體個案繁雜不一,且近年來訴訟案件大增,法官工作負荷過重,實難期每一法官對於每一案件均能密集進行,短期結案。本院刻正依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共識,修訂刑事訴訟法,期建立堅實之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之法律審之目標,從制度面解決審判效率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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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八 |
工商界重視商譽,有許多有關工商業的訴訟案件,經過媒體的報導,對於工商界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因為尚未定讞就先被媒體審判了,這對於商譽的影響顯然大於整個案件本身,所以建議法官能夠在司法為民的理念下,在指揮司法運作的過程中,多多考慮人民或工商界的立場,注意每一個動作對於工商界商譽所產生的影響。 |
吳副總裁昕顥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將在相關函文與研習會中宣導法官在辦案中勿無謂傷害被告商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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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九 |
建議應大量引進法制人才進入政府機關,參與政策的形成,任何一種政策的決定,在決策過程中都應納入法治的思維,不是思考如何修改法律以貫徹政策,而是思考要如何施政才能達到法治主義的要求,行政權力無論在行政規章的制訂、行政處分的作成,都能夠符合法治主義的思維模式,自然會形成尊重法治、保障人權的體質,形成尊重司法獨立的觀念。 |
孫董事長道存 |
人事處 |
本院為司法機關,掌管法律之制定、解釋、適用等。所晉用之人員,皆以法律相關科系為主;至於建議政府機關大量引進法制人才,將在適當之機會,向有關機關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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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澈底檢討刑事政策、檢察行政與獄政,過去法務部總是以人力、預算不足為理由,對於公訴案件無法澈底執行,若是因為檢察人力不足而廢棄了實施公訴的職務,本身就顯示了錯誤的政策價值取捨。如何使我國刑事司法現代化?如何去除獄政的積弊?刑法目的何在?重典重刑的極限何在?保安處分與獄政如何結合等,在司法改革中應展現大魄力實施改革,才能重建司法運作的機制,建立一個重視人性、以人為主的司法。 |
孫董事長道存 |
刑事廳 |
有關檢察官應徹底執行其公訴人角色之職責部分,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已就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證據章之規定完成修正草案,刻正徵詢行政院意見中。其餘建議部分均係法務部職掌,當俟應邀參與相關會議時轉達本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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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企業界的經營理念是永續經營,在永續經營的架構下不管是從制度面或是流程面,應該都有很多不同的改善方式,相信司法院也是抱持相同的理念作改革。建議司法改革應針對大家可看得到的一面先作改革,這樣對司法改革才會有正面的效果。企業界認為目前的司法問題,除了公正以外,就是案件審理時間太長,若能將辦案時間縮短,民眾就會很明顯感受到司法在進步。 |
楊副總經理世明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依據新修正通過之民事訴訟法採集中審理制度﹐應能有效縮短案件審理期間。 二、司法院向極重視案件進行之速度,並訂頒「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惟因具體個案繁雜不一,且近年來訴訟案件大增,法官工作負荷過重,實難期每一法官對於每一案件均能密集進行,短期結案。本院刻正依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共識,修訂刑事訴訟法,期建立堅實之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之法律審之目標,從制度面解決審判效率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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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
交互詰問,不只是刑事訴訟應實施,民事訴訟也應實施。 |
吳法律顧問守憲 |
民事廳 |
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後﹐並得自行發問﹐似無另規定交互詰問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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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
今天我們看到翁院長的各項改革措施,可是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這件事,如果可以透過現代化的行銷技術,把司法改革看成是司法院生產的新產品,運用行銷方式讓社會大眾都知道司法院正在作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才會有成效。 |
范總監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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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室 |
本院為宣導及推展司法改革之成效,除透過與新聞媒體之日常聯繫、發新聞稿及舉辦定期之記者會宣導最新之改革措施及資訊外,並舉辦「司法院與民有約」及「司法院邀請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等系列活動,有系統的主動向外界教育宣導種種司法改革之措施、理念,以期讓外界對司法有正確之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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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
司法審判過程中一定會發現有些法律不合時宜,此時應告知立法、行政部門,以作為改進的參考。 |
莊副總經理惠鼎 葉副總經理雲萬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
行政法律存有刑事處罰之規定,紊亂普通刑法規範之一般價值體系,早為人所詬病,本院即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八八)院台廳刑一字第二四九六0號函請行政院參處在案。嗣後本院將繼續以此建議作為業務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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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
法官的案件相當多,辦也辦不完,某些案件是因為大家不懂法律所造成。若能有一種溝通方式,讓他們知道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或許法官的案件就會減少一些。 |
簡協理義清 |
民事廳 刑事廳 |
除最高法院所編印之判例要旨及決議文可供參考外,本院每年亦編印專題研究彙編、台灣高等法院亦每年召開法律座談會,將較有爭議之法律問題與意見編印成書。此外,民眾亦可上網查詢最新判決結果或其他實務上之法律見解,或透過「司法公報」,甚至可經由媒體散布,而獲知法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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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
提高假釋門檻,對重大犯罪,要嚴格審查,才能假釋。 |
高總裁清愿 |
刑事廳 |
本建議將轉法務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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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
引進陪審制度,建議採英美國家陪審制度,讓陪審團來決定有罪或無罪,法官也可參考陪審團意見。 |
高總裁清愿 |
刑事廳 |
為因應社會價值觀之多元化,增強法官法律外之專業知識,並使人民參與審判,以提昇國民對司法裁判之信服度,八十八年七月本院舉辦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業已達成研採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制度之共識,本院並據以規劃試行酌採專家參審制,由人民協助、參與處理特定類型案件之審判,於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八號函訂頒「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一種,由各法院參考,已寓有陪審制度之同一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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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
增加解決爭訟的管道,如增加非訟官、民間仲裁、民間公證人等制度,可以取代耗日費時的訴訟程序,更可減輕法官工作量,提昇裁判品質。 |
高總裁清愿 |
民事廳 |
一、現行仲裁、鄉鎮市調解及公證制度﹐均是民事審判系統外解決訟爭管道﹐且頗具成效。 二、新公證法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施行後﹐將採法院與民間公證人並行之雙軌制。 三、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增設司法事務官相關修正條文,俟立法通過後,該類人員即可投入司法行列工作,有助於減輕法官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