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八十九年度邀請婦女、青年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 建議事項 | 建議人 | 承辦單位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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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立明確的案件處理流程,讓民眾清楚訴訟進行的程度,以便及早準備。 |
李主任鍾桂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一、依我國民、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案件之進行均有一定程序,開庭通知書上亦會載明庭期種類及當事人應補正事項或攜帶之證據等,至於調查內容則因個案案情不同及法官職權之獨立行使,難有一定之規定。如係法官當庭諭知改期,亦會告知前開事項,流程應甚明確。 二、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新修條文對訴訟之管轄、法官之迴避、當事人訴訟能力、起訴、訴訟參加、訴訟代理人、輔佐人、言詞辯論之通知、進行、訴之進行、停止、上訴、抗告、執行等訂有詳細規定。本院並將相關程序之流程公布在本院網站供民眾閱覽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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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涉及專業領域之訴訟案件,應由對該領域有專門知識之法官審理,並建立專業法庭。 |
李主任鍾桂 |
司法行政廳 |
為落實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有關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辦理專業案(事)件之法官異動,以達到專業化之目標,本院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以(八八)院台廳司一字第三一一六二號函,函知各法院有關辦理專業案(事)件法官之調動原則。並研擬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增列第二項,對於辦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如醫療糾紛、勞工、國貿、海商、選舉訴訟、營建糾紛、家事事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流氓感訓、貪瀆、交通、智慧財產權、性侵害、少年等專業案(事)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訂之。目前該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俟修法通過,本院將儘速擬定事務分配辦法,期使法官於其專業領域,能久任其位。關於專業法庭之設立,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後段規定,地方法院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以因應日趨多元及專業化社會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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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建議能讓社工人員、離婚當事人及其子女共同溝通協調,以求圓滿解決。 |
李主任鍾桂 |
民事廳 |
一、家庭暴力或婚姻事件有其特殊性,為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目前一、二審法院多以專庭或專股方式辦理。 二、本院配合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已組成委員會積極研制家事事件法,並研議於全國家事及少年事件較多地區籌設家事及少年法院,期以專責、專業方式妥適處理家事及少年事件。 三、本院已研議於家事事件法、家事及少年法院相關組織中,設置司法社工、參與員等人員之可行性。現階段法院辦理專業案件(含家事、性侵害等),依本院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七號令發布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規定,法院得經當事人合意或依職權,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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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法院開庭時,應注意法庭內外秩序的維持,對於退庭後當事人之人身安全亦應保護。 |
李主任鍾桂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基於法官訴訟指揮權,法庭內秩序可由法官維持,並於開庭時派有法警站庭,嚴格執行法庭內外秩序之維護,已對當事人之人身安全予以最大之注意保護。惟退庭後當事人之人身安全保護,則僅能由法官視個案需要,予以關心或事先要求行政部門安排警力予以防範,惟如證人因作證而有受保護必要,於符合證人保護法規定之要件時,可依該法規定聲請證人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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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審理少年案件時,法官應尊重少年名譽及人格的健全發展。 |
李主任鍾桂 |
刑事廳 |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宗旨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為落實法律之執行,本院除成立「保障婦幼權益專責小組」,統籌辦理有關兒童、少年權益保護工作之方案外,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已陸續舉辦五期少年法院(庭)法官專業講習,俾加強法官具備協助少年人格正常成長及維護少年權益之專業知識及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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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議司法官考試能夠將應考人之在校操行成績併入考量。現職司法官之品德操守亦應加強考核。 |
楊佳陵 張嘉峰 |
人事處 |
一、目前司法官特考分筆試及口試兩試,筆試及格後,考選機關會進行安全調查,並考量其在校操行成績、社會服務情形,俟口試及格後,始得錄取。 二、本院職掌司法行政監督,首重法官之品德操守,對於品德操守逾越法令規範的法官,皆依相關法令予以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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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司法官訓練課程可聘請婦女團體代表或負責人講授男女平權觀念。 |
施理事長寄青 |
人事處 |
本建議將留供本院辦理法官訓練課程時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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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建議仿效日本司法體制,將有關少年及其他家事事件等歸併同一法院審理,並配置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法院處理案件。 |
施理事長寄青 |
民事廳 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家庭暴力或婚姻事件有其特殊性,為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目前一、二審法院多以專庭或專股方式辦理。 二、本院配合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已組成委員會積極研制家事事件法,並研議於全國家事及少年事件較多地區籌設家事及少年法院,期以專責、專業方式妥適處理家事及少年事件。 三、本院已研議於家事事件法、家事及少年法院相關組織中,設置司法社工、參與員等人員之可行性。現階段法院辦理專業案件(含家事、性侵害等),依本院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七號令發布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規定,法院得經當事人合意或依職權,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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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裁判書類用語應通俗化,使民眾看得懂。 |
施理事長寄青 |
司法行政廳 |
本院於八十六年十一月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邀請一、二、三審法官、學者、律師、社會人士參與,目的在研議如何讓裁判書通俗易懂,方便訴訟當事人及一般民眾閱讀,至八十九年十月已進入第二階段研究。第一階段已完成建議改進裁判書類常用語詞,分為避免使用、建議改用及選擇使用等語句三種,將提會討論後,函送各法院參考。第二階段亦已著手從一、二審裁判選輯中,挑選各類裁判,改用通俗易懂的語句製作範例裁判,擬於彙整後供各法院法官製作裁判書之參考,屆時將有助於訴訟當事人及一般民眾對裁判書之閱讀及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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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建議司法官考試科目增列法律學科以外之專業科目,以培養法官第二專長。 |
施理事長寄青 |
人事處 |
本院司法改革委員會曾建議考試院於第二試分設必考科目與選試科目,選試科目即可增列法律學科以外之專業科目,惟考試院考量選試之命題內容難易有別,閱卷標準亦寬嚴不一,影響考試之公平性,故未予同意。基於司法官考試以錄取具有法律專才者為優先,本院將利用在職訓練機會,以培養法官第二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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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傳票應確實合法送達,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施理事長寄青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傳票之送達,關乎程序進行之合法與否,有一定之法律效果,故我國民、刑事訴訟法就此有詳細規定,各法官對此亦特別注意,至於原實務運作上較易生爭議之寄存送達相關規定,也已完成修正條文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另有關行政訴訟通知書之送達係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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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司法改革事項多與法務部有關,將來有類似座談會也應邀請法務部代表與會,共同研討。 |
施理事長寄青 |
公共關係室 |
本院將視會議性質及議題,衡情邀請法務部代表與會,共同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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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社工人員在法院審理程序中扮演與受害者溝通之角色,法院應尊重社工及諮商人員之專業,避免誤會社工人員係「過度同理」、「情感移轉」,並建議建立相互溝通之管道,以保障受害者之權益。 |
紀執行長惠容 王副教授麗容 陳執行長在惠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基於家庭暴力或家事事件之特殊性,為增進法官對是類案件蒐證技巧、當事人心理狀況之了解,暨建立良好溝通管道,本院除於「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中,設有法院與社政、警察機關聯繫之依據及管道外,並持續辦理相關講習或研究會,聘請學者專家講授心理、社工、精神醫學等專業知識,暨邀請社工等相關人員共同座談;其他部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民間團體舉辦之相關座談會、聯繫會報等,法官常踴躍參與。法院與社工或警察人員間,亦常直接聯繫溝通。 二、法院審理家事或家庭暴力事件時,皆會尊重社工或諮商人員之職責及立場,並以社工人員等之專業意見作為裁判重要參考。惟法院係中立之裁判者,為求公平之裁判,礙難偏倚一方或以社工人員之意見作為裁判唯一依據。 三、社工人員及諮詢人員在性侵害犯罪案件及少年事件之審理程序中,其專業素養及所提供之專業意見,一向受法院之重視,其妥適之陳述及意見,常為法官裁判之重要參考,在裁判執行方面尤須社工人員之協助,故法院因審判之需或業務之配合,自當經常與相關之社工人員、諮商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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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籲請法官審理性侵害案件時,正視被害人身心所受之傷害及家庭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所處之危險。 |
紀執行長惠容 王副教授麗容 姚副執行長淑文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本院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八六)院台廳刑一字第○六三四二號函頒「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已正視此問題。另本院在所舉辦之相關業務研究會、檢討會中亦促請審判人員應行注意。 二、為充分保護性侵害、家事、家庭暴力等事件被害人、當事人及證人出庭之安全,本院業於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八八)院台廳司一字第一三八一四號函請各法院改進法庭設施,設置雙向電視系統或其他可供隔離訊問之適當設備(如單向玻璃、混音系統、錄音設備、隔音設備、監視器、電腦螢幕及溫馨、柔和之環境等),以使相關當事人免於恐懼或受二度傷害,各法院已配合預算逐步設置相關設施。另法院認有必要,亦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如間隔離開法庭時間、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住居所之保密、相關資料禁止閱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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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法官應擺脫傳統性別角色觀念,避免以刻板印象加諸女性,認女性不符傳統家庭角色之期待而為不當之審判,致影響女性權益。 |
王副教授麗容 |
民事廳 刑事廳 |
法官處理案件係秉持「公平」、「正義」的理念,以客觀、無私的態度調查證據,掌握事實,形成心證,而為妥適之裁判,不因當事人之男女性別而有軒輊,尤以近年來,社會思潮強烈呼籲注重婦幼之保障,司法體系亦更注意婦女族群中弱勢角色者權益之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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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對於受暴婦女及少年之隱私,法院應予尊重,即使為取得證據,也應運用技巧,避免使之受到二度傷害。 |
王副教授麗容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為充分保護性侵害、家事、家庭暴力等事件被害人、當事人及證人出庭之安全,本院業於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八八)院台廳司一字第一三八一四號函請各法院改進法庭設施,設置雙向電視系統或其他可供隔離訊問之適當設備(如單向玻璃、混音系統、錄音設備、隔音設備、監視器、電腦螢幕及溫馨、柔和之環境等),以使相關當事人免於恐懼或受二度傷害,各法院已配合預算逐步設置相關設施。另法院認有必要,亦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如間隔離開法庭時間、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住居所之保密、相關資料禁止閱覽等)。 二、對受暴婦女被侵害之採證過程,法令有詳盡之規定,受害婦女及少年之隱私之保護,審理過程有特別規定,例如:審理不公開、傳票附記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為保護事項、必要之人員陪同出庭、法官訊問被害人或少年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資料保密、前科塗銷等,均為尊重其隱私及保護不受再次傷害之措施,本院亦注意促請審判人員應盡保障婦幼權益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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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性侵害案件及家事案件受害人等候開庭時,常在法庭外遇見加害人,以致心生恐懼,或社會矚目案件,開庭前常有大批媒體在外等候,致受害人不敢出庭。建議建構使受害人免於恐懼及受保護之審判環境。 |
施董事淑貞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依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本院已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以(八六)院台廳刑一字第○四二八九號函示各法院受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於傳喚被害人時,應將「性侵害被害人於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與傳票同時送達被害人,依該重要事項第二點,被害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人員陪同到法院,他們亦可向法院陳述意見。 二、為充分保護性侵害、家事、家庭暴力等事件被害人、當事人及證人出庭之安全,本院業於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八八)院台廳司一字第一三八一四號函請各法院改進法庭設施,設置雙向電視系統或其他可供隔離訊問之適當設備(如單向玻璃、混音系統、錄音設備、隔音設備、監視器、電腦螢幕及溫馨、柔和之環境等),以使相關當事人免於恐懼或受二度傷害,各法院已配合預算逐步設置相關設施。另法院認有必要,亦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如間隔離開法庭時間、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住居所之保密、相關資料禁止閱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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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性侵害案件應儘量分案給女性法官及女性書記官。 |
施董事淑貞 |
刑事廳 |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四條已規定「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應遴選資深幹練、溫和穩重、學識良好者充任,並以已婚者為優先」。目前各法院亦均儘量由女法官擔任性侵害犯罪案件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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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新制度及新法律通過實施後,應加強司法人員的在職訓練,以求落實。例如現在還有書記官不知道性侵害案件告訴代理人可以閱卷;民事訴訟和解後,也有法官不知道可以聲請退還訴訟費用二分之一的規定。 |
施董事淑貞 尤監事美女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
一、關於加強法官專業訓練部分,本院均已適時的針對各種新修正之法律,舉辦司法業務研究會,聘請專家學者對遴選之全國一、二審庭長法官講解專業知識及溝通法律見解,會後並將相關資料編印成書,發送全國法官參考。 二、配合行政訴訟新制之實施,本院已舉辦兩期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培訓理論課程,並於本(八十九)年五月底與行政法院(即現之最高行政法院)合辦書記官在職訓練,務求在職人員均有最新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以妥適執行職務,及保護當事人權益。 三、本院將於辦理書記官在職訓練時,將新制度及新法律通過實施後所規定事項,列入各相關課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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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環境污染案件宜速審速結,以免因審理過程延宕而使環境持續受破壞。 |
林董事長慧貞 |
民事廳 刑事廳 |
本院對國土與環境保護之案件相當重視,於八十八年十月十八日至同月二十二日舉辦相關司法業務研究會,遴選庭長、法官施以環境保護法規之訓練,促其正視環境破壞與污染之問題。此外,本院所頒「法院辦理重大刑案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十二點第十三款規定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刑事案件報經院長核定者,即為重大刑事案件。環境污染案件如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承辦法官自得依此規定列為重大刑案,速審速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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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
重大案件於判決確定後,司法院應主動公布判決結果,以正視聽,予以民眾正面的法治教育。 |
林董事長慧貞 |
公共關係室 |
目前各級法院判決結果均已於司法院之網站立即公布,司法院亦定期舉行記者會說明並宣導,日後並將擇定具教育宣導效果之重大案件適時加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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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應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之間的聯繫,使法院在處理性侵害、家暴、婚姻案件時,有更周延的考量及更多的資源可供利用。 |
尤監事美女 |
民事廳 刑事廳 公共關係室 |
一、基於家庭暴力或家事事件之特殊性,為增進法官對是類案件蒐證技巧、當事人心理狀況之了解,暨建立良好溝通管道,本院除於「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中,設有法院與社政、警察機關聯繫之依據及管道外,並持續辦理相關講習或研究會,聘請學者專家講授心理、社工、精神醫學等專業知識,暨邀請社工等相關人員共同座談;其他部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民間團體舉辦之相關座談會、聯繫會報等,法官常踴躍參與。法院與社工或警察人員間,亦常直接聯繫溝通。 二、本院與其他機關、單位均能積極聯繫保持良好互動,經常參加相關業務會議,以暢通聯繫管道,達到廣泛運用資源之目的。例如:本院參與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或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舉辦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問題研討、研商性侵害防治法之修正、制定性騷擾防治法草案、性侵害犯罪之鑑定、治療研討會、性侵害案件司法偵查減少重複陳述制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方案分工等會議。各法院亦曾派員參加內政部所舉辦之此類案件各種類型研討會。 三、本院將擴大「司法院與民有約活動」層面,邀請民間婦女團體,以增進彼此互動與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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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
建議加強刑事庭法官的鑑識能力,俾於交互詰問中,對專家的證言能做客觀公正的判斷。 |
尤監事美女 |
刑事廳 |
為加強刑庭法官鑑識能力,將來本院舉辦業務研究會時將列入研討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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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
引進新制度前,應派法官出國為長期、深入的考察,以明瞭外國實施該制度時所遭遇的問題及改進方式。 |
尤監事美女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人事處 |
本院對於新制度之引進,均於事前充分蒐集國外採行該制度國家之實施沿革、現況運作及利弊分析等相關資料,並廣徵專家、學者之意見,包括派員出國考察瞭解實況。至於長期、深入之制度考察,本院每年度亦提供各類研究題目供法官為出國進修考察之項目。近年來,本院實施情形如下: (一)行政訴訟新制已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該制度仿效德、日之立法例。於新制施行前,曾數次派法官赴德、日等國做長期深入之考察,以便去蕪存菁,做為施行時之參考。本院並已編列預算於九十年度再派員至德國考察,務求新制之實施盡善盡美。 (二)於八十九年九月底遴派法官出國考察專家參審制度。為引進新制度及了解外國法制,本院將於日後經費許可範圍內,繼續選派法官出國考察相關業務。 (三)為落實法官專業化及研訂法律扶助法等相關事項,本院於八十九年十月中旬派員至德、奧、瑞等國家,考察其國實施該制之現況與利弊得失,作為擬定相關政策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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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
建議各法院於家暴、婚姻、性侵害案件應以專庭或專股辦理。 |
尤監事美女 |
民事廳 刑事廳 |
一、家庭暴力或婚姻事件有其特殊性,為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目前一、二審法院多以專庭或專股方式辦理。 二、本院配合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已組成委員會積極研制家事事件法,並研議於全國家事及少年事件較多地區籌設家事及少年法院,期以專責、專業方式妥適處理家事及少年事件。 三、本院已研議於家事事件法、家事及少年法院相關組織中,設置司法社工、參與員等人員之可行性。現階段法院辦理專業案件(含家事、性侵害等),依本院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以(八九)院台廳民一字第一○五七七號令發布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規定,法院得經當事人合意或依職權,請專家參與審判諮詢。 四、本院已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八六)院台廳刑一字第○六九三三號函示除應切實依本院所頒「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辦理外,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成立專庭或指定專人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