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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八十九年度邀請教育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建議透過司法與媒體的互動關係,建立司法人員良好的形象。

陳校長維昭

公共關係室

一、為期本院所屬各級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及新聞發言、新聞聯繫等人員,能適時為司法政策與制度宣導,特於八十八年六月舉辦「如何與電子暨平面等媒體的互動」之講習,並將持續辦理。

二、在不違背審判獨立之原則下,本院將儘量配合媒體採訪。

建議擴大並持續辦理中、小學校長法治教育座談會或國中生法律大會考等法律宣導活動。

李校長建興

公共關係室

本院「與民有約」活動系列,除邀請各界參觀及座談外,並舉辦台北市高中職、國中校長法律研習會,反映良好。將持續辦理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老師等研習會,以達法治植根之目的。

涉及專業領域之訴訟案件,建議應由對該領域有專門知識之專家參與審理。

李校長寧遠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一、目前各法院設有交通、治安、重大、肅貪、智慧財產權、重大經濟犯罪、性侵害案件等專庭或專人辦理專業案件。另本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已著手研究制定專家參審制度相關法規。

二、在行政訴訟採行專家參審制前,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於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以資運用。因行政訴訟二級二審新制甫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是否設立專業法庭,目前仍在評估中,惟最高行政法院已於八十九年度設立專庭,審理有關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政爭訟事件。

三、為使法官能依專長辦案,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訴訟當事人權益,本院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條文,增訂有關辦理民、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目前該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審查中。

法官開庭時,對於證人應予尊重,建議檢討修改有關人證章節的相關法令。

李校長寧遠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一、有關修正民事訴訟法人證章節相關法令之建議,將留供修法參考。

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準用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九十八條已規定:「證人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訊問證人應出以懇切之態度。」本院亦曾函示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傳喚證人到場作證時,應切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如證人陳述完畢,宜命其就座,不宜使其久站,並應依規定支給日、旅費,且儘速辦理,俾資便民。

三、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至第一百五十五條就證人義務、處罰及其權利等已定有明文,賦予證人作證之義務並給予相當程度之保障及尊重。本院並發布「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通譯日費通譯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乙種主動發給證人法定之日費及旅費。

建議法律教育改為學士後法律系,以因應多元化需求,並解決法官年輕化的問題。

李校長寧遠

康校長自立

吳校長金蘭

人事處

本院將俟適當時機向教育部建議,期能解決法官年輕化問題。又為避免法官年輕化所造成缺點,本院已自九十年度起徹底落實候補制度,爾後並將推動遴選資優之律師、教授、檢察官等人轉任充當法官,以解決法官年輕化問題。

制訂法律條文應儘量白話化,如白話四書的編訂,以配合社會需求。

李校長寧遠

郭校長清榮

吳校長金蘭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本院於八十六年十一月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目的在研議如何讓裁判書通俗易懂,方便訴訟當事人及一般民眾閱讀,至八十九年十月已進入第二階段研討,除就第一階段完成之「建議改進裁判書類常用語句整理」資料予以檢討充實,並函送各法院法官參考外,另著手從一、二審裁判選輯中,挑選各類裁判,改用通俗易懂的語句製作裁判範例,供各法院法官製作裁判書之參考,屆時將有助於訴訟當事人及一般民眾對裁判書之閱讀及瞭解。至於本院研擬之法律草案條文,亦當本此原則,儘量做到內容淺顯易懂,條文用語簡單扼要,以達普及法學教育之目的。

防止司法黃牛介入司法,以避免民眾質疑司法風紀。

康校長自立

政風處

一、為維護司法信譽,加強查察司法黃牛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本院現行措施如下:

  (一)訂頒「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乙種,結合各機關政風督導小組功能,要求所屬司法人員對於法庭內外之異常活動,隨時提高警覺,發覺可疑,立即通知政風室或法警室處理,以防不法份子假冒法院人員名義向訴訟當事人訛詐。

  (二)按季向各級法院蒐集假冒司法人員名義詐財及其它破壞司法信譽案件之裁判書類,加以整理分析,研討防範對策,並刊登司法周刊及發佈新聞,促請訴訟當事人及社會大眾注意防範,以免受騙。

  (三)各級法院均以簡易醒目之文字,撰寫「訴訟當事人注意事項」,提醒當事人應信賴法院之公正,勿聽信招搖撞騙份子之花言巧語,併同普遍設置之檢舉郵政信箱及電話號碼,印於訴訟文書之尾部或公務信封背面,於第一次傳喚或通知當事人時一併送達,以促使提高警覺。

  (四)各法院法庭走廊均設有檢舉信箱,一併懸掛檢舉專用郵政信箱及電話號碼之牌示,以便利民眾檢舉司法黃牛詐財事件。

  (五)各級法院均設置專用公告欄,張貼有關破壞司法信譽及司法黃牛案件新聞及判決書,以供往來民眾閱覽以寓教。

  (六)訂頒「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實施要點」,設立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有關破壞司法信譽之不法行為。

二、近十年來,本院所屬各級法院主動發掘而函送檢調機關偵辦之破壞司法信譽(司法黃牛)案件計約一七○案,雖難免有所疏漏,但也具有相當之教育及嚇阻作用。本院今後將賡續加強相關預防及追查措施,以維護司法信譽並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法官工作負擔過重,勢必影響裁判品質,建議增加法庭數量及法官人數,以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

康校長自立

史執行董事英

人事處

本院甚為重視法官人力短絀問題,除逐年增員(九十年共增員二三四人)外,亦透過修改民刑事訴訟法、簡化裁判書類,強化調解功能等層面,以求解決。

醫療過失應透過保險制度來承擔風險,讓病患或家屬獲得更合理的賠償,並請司法院重視醫療糾紛所衍生之相關問題。

林副校長幸道

民事廳

刑事廳

法官審理有關醫療糾紛案件,必要時均會送請相關單位鑑定,參考鑑定結果為妥適裁判。為彌補法官對醫療專業知識之不足,本院已頒訂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得延請醫學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至於醫療過失之保險與賠償部分,可適用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之醫師法、醫療法及醫療糾紛處理法等相關規定。

請檢討透過電視全程轉播案件審理過程(例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蘇建和案)的妥當性與適法性,以避免影響法官審判品質。

溫主任豐文

民事廳

關於法院錄影設備之使用,已有本院訂頒之「法院使用錄影實施要點」加以規範,於具體案件應由審判長參考該要點指揮訴訟之進行。

十一

建議延長法官的候補期間,以提昇法官素質。

曾校長堪仁

人事處

自九十年一月十二日分發之三十九期候補法官起,均應候補五年始能擔任一般案件之獨任審判。

十二

建議以淺顯的文字灌輸學生法治觀念、宣導法治教育,並由專責單位儘速而有效的推廣。

曾校長堪仁

陳校長富貴

王校長貝絲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八十九年三月編印「司法院法治教育叢書(一)」,以淺顯、白話的文字,簡介我國的憲法、法律,及對青少年易犯罪名,作個案實例解析,並將之分送參觀本院之學生團體,以宣導法治教育,九十年度將繼續編印,供參觀者取閱,以厚植法治教育。

十三

建議在司法院網站,以簡明或漫畫的方式,提供司法改革相關資訊,讓一般民眾瞭解司法改革的內容。

陳校長富貴

資訊管理處

本院已於網站開闢「司法改革總覽」專區,設有「司改具體措施」、「司改會議紀實」、「司改座談會紀實」三項專欄,將司法改革各項措施及資訊,提供民眾上網查詢,讓民眾瞭解司法改革的內容及實施進度

十四

利用電腦網路及媒體資訊宣導法律教育。

王校長貝絲吳校長金蘭

資訊管理處

公共關係室

本院已將各項法律宣導活動資訊上網,供民眾查詢知悉。

十五

建議公開合議案件之評議內容。

幸安國小家長會

司法行政廳

為落實合議制度,發揮評議功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本院已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使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該修正案已於九十年一月四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十六

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應重視「倫理」與「人文」教育。

郭校長清榮

人事處

將函轉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參考。

十七

建議法官對於酒醉駕車肇事者,應從重量刑,以遏止酒醉駕車撞人致死的悲劇發生。

程恕人(中華中等教育協會)

刑事廳

本建議將轉知各法院法官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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