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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九十年度邀請傳播學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承辦單位 辦理情形

在推廣法治教育時,應讓民眾及媒體了解,司法不是全能的,其所能解決問題的極限何在,以免民眾對司法產生誤解。

馬院長驥伸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本院自翁院長就任伊始,為期國民對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等之認識,並瞭解本院加速司法改革的決心,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特舉辦「司法院與民有約」系列活動:

一、邀請各界參觀司法院(參觀憲法法庭、法院法庭及為民服務中心、與法官座談)。

二、邀集台北市各級學校校長、老師等參加法律研習會。

三、邀請各界精英參與司法改革座談。

以上系列活動之目的,旨在潛移默化,使民眾逐漸瞭解信賴司法,提昇法治觀念。

建議司法界(院)主動提供各大媒體相關的法治在職訓練或課程計畫,例如「司法與新聞」,讓新聞傳播媒體有進修及提昇法治專業知識之機會,俾對司法相關案件作深入周延的報導,並免誤導法律專業用語。

趙副教授怡

呂主任郁女

張主任瑛玿

公共關係室

一、為使司法記者能深入瞭解本院新制之施行,本院業於八十九年起舉辦「為媒體開講系列」,已辦理課程有:(一)民事訴訟之集中審理制(二)行政訴訟之二級二審新制。

二、本院將視實際情形,繼續辦理為媒體開講系列活動。

鼓勵製作影視作品或透過新聞報導,以淺移默化的方式進行法治教育,並可與傳播學界合作,製作相關的法治教育節目

,傳達司法訊息。

趙副教授怡

彭教授芸

呂主任郁女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本院已於九十一年度增編相關概算,將與傳播學界合作,製作相關的法治教育節目,傳達司法訊息。

類此會議,人太多,言不盡意,且只能各自表述,建議院長不妨分批,每次五、六人,可以雙向討論,較有效果,如恐耽誤公事,可以早餐會方式進行,經常舉辦。

趙副教授怡

 

公共關係室

本項會議之性質,除為廣納各界對「司法改革」之興革建言外,另亦有宣導之功能,因此與會者不宜過少。以早餐會方式進行之建議非常寶貴,本院將參考辦理。

發布新聞時,建議提供傳播界充分的資訊,寧可多提供正確資訊讓記者選擇,而不因資訊不足,讓記者為填滿篇幅而創造新聞或為不當的報導。

彭教授芸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將依建議主動提供正確資訊予記者選擇,避免因資訊不足讓記者為填滿篇幅而創造新聞或為不當的報導。

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滿意度問卷調查,如有待解決事項,應有後續性明確的措施或接續性的改革。

彭教授芸

司法行政廳

統計處

本院於每次司法滿意度問卷調查完畢即彙整所提意見,積極研擬具體改革措施方案,並函送各法院院長研商參考。

塑造明星代言人,傳達司法訊息,並製作生動活潑的司法節目(如中視的「法律與生活」)、廣告或利用網路宣導司法改革,適度傳達審判方面的訊息,使民眾更能接受。

彭教授芸

呂主任郁女

資訊管理處

公共關係室

本院目前正製作宣導簡介,宣導司法改革,適度傳達審判方面的訊息,使民眾更能接受。有關塑造明星代言人,傳達司法訊息,並製作生動活潑的司法節目等建議將視預算情形,逐步規劃。

司法人員應加強掌握時代的脈動,避免與社會脫節,判決書更應與民眾生活結合,才不致與民眾情感產生嚴重落差。

彭教授芸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為使司法人員能掌握時代的脈動,避免與社會脫節,本院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研討,並召開第七次會議,數篇裁判範例已完成定稿,下一階段將以裁判書類簡化小組所作之裁判書類為底稿,再予以通俗化,達成裁判書類既簡化又通俗,與民眾生活相結合的目的。

加強文宣工作,將司法審判案例,編成戲劇性的內容,在媒體上以生活化、活潑化的方式表現出來,類似「洛城法網」的製作觀念,宣導大陸法系的審判方式,取代以往「電視法庭」的制式節目,塑造出現代化、人性化的包青天,並導正民眾對相關審判制度及現況之認識。

張主任煦華

朱主任武斌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本院已於九十一年度增編相關概算,將視預算情形,逐步規劃。

建議製作法治公益短片或公益廣告,以教育民眾,讓民眾了解,「三審定讞」、「當事人主義」、「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李所長宗薇

民事廳

刑事廳

司法行政廳公共關係室

本院除曾於八十九年間製作內容充實之「何謂當事人進行主義」、「何謂交互詰問及如何落實交互詰問」等精美說帖,分送各法院提供民眾參閱外,並已於九十一年度增編相關概算,將依建議辦理各項推廣法律教育之業務。

十一

司法院需適度包裝,在現代化及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應讓民眾知悉,並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民眾,製作不同的法律節目,例如以年輕人所喜好的饒舌歌或現代旋律製作短片,讓他們樂於親近、接受。

朱主任武斌

黃教授西玲

張主任煦華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一、本院於今(九十)年將製作多媒體簡介影片,以利宣導。

二、本院將於九十一年預算允許下,針對不同年齡層學生、民眾製作法治宣導短片,置於全國各級法院播放及供各界取用。

十二

建立發言人制度或普設公關室,當案件需要對媒體公布時,由他們出面對媒體提出說明,一方面可保護法官不須直接面對媒體,且可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客觀性。遇有媒體記者報導錯誤或媒體的用語誤導民眾等情形,司法院可主動、直接在網路上完整的公開相關資料及提供各界自由討論的空間。

朱主任武斌

張主任瑛玿

資訊管理處

公共關係室

本院已於八十八年三月底通函各級法院成立公共關係室,並建立發言人制度,本院將加強落實制度。

十三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制度試行後,建議比照律師,公開相關資訊,提供當事人便於選擇法官的相關資料。

張主任瑛玿

民事廳

俟完成立法程序後,由各法院於每月初公布得辦理合意選定法官之姓名及件數。

十四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與當地電台合作,在每日下午三點,提供講解法律常識或判例的節目,成效良好,司法院可仿照並推廣。

張主任瑛玿

周教授陽山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經瞭解該節目為警廣高雄台每週播出一次之「三點全Law」,係由該台與高雄地區法官、檢察官合作製播。本院將以此模式試擬與其他電台合作,惟涉及電台播出計畫與廣告收益,目前正洽談中。

十五

於寒暑假期間,舉辦學生法律研習營,以增進學生法學素養。

張主任瑛玿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一、本院為培養國人應養成知法、守法、崇法的法治觀念,特於「司法院與民有約」系列活動中,舉辦台北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老師等法律研習會,以達法治植根。該研習會已舉辦四梯次,成效卓著,本院將通函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二、有關於寒暑假期間,舉辦學生法律研習營,本院已於九十一年度增編相關概算,將視預算情形,逐步規劃。

十六

建議地方法院多做教育民眾的工作,如「法庭半日遊」或「法院導覽」,並與中、小學合作,為參觀的師生講解。

李所長宗薇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一、本院業於八十八年十月起舉辦「司法院與民有約」系列活動中邀請各界參觀本院、法院法庭及為民服務中心、與法官雙向溝通座談等,至本(九十)年五月止,人數已達七千餘人,並通函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二、前揭活動,本院將繼續辦理,期使國人瞭解「司法為民」的理念。

十七

建議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民眾設計摺頁或小冊子,宣導基本的法治觀念與介紹法院業務,並充實圖書設備,供民眾借閱相關法律的書籍。

李所長宗薇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

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一、本院除已將「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之宣導手冊分送各界參考外,並已請各法院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民眾,設計製作摺頁或小冊子,以宣導基本法治觀念與介紹法院業務。

二、本院所出版有關法律之書籍、公報及期刊,均有贈送國立、市立圖書館,如民眾需要借閱,可至國立、市立圖書館辦理。

三、目前除各級法院訴訟輔導科均備有法律宣導文宣,供民眾免費取閱外,本院每年均編列預算,編印司法院法治教育系列叢書,分送到本院參訪之學生團體,以宣導法律知識。

十八

傳播界對法律知識不足,請司法界配合媒體,舉辦「司法新聞處理」、「媒體與法治」、「法律與傳播」等學術研討會或編印「法律與傳播」之相關叢書。

鄭教授貞銘

張主任煦華

司法行政廳

公共關係室

將依建議參考辦理。

十九

建議設置「傳播專業法庭」,以利法官專業化,進行專業審判,提高傳播相關案件審判之品質及效率,並增進人民對裁判之信賴。

張主任煦華

民事廳

司法行政廳

一、有關設置專業法庭,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故各類專業案件之審理,於評估案件量及人力許可範圍內,必要時得設專庭或由專人辦理。

二、為落實法官專業化的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訴訟當事人權益,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已修正第二項,增訂辦理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二十

建議司法院對於審判上之重大案件,召開背景解說的記者會,請專家、心理學者、法律學者加以解說。

黃教授西玲

民事廳

刑事廳

公共關係室

本院掌理司法行政之監督,並不處理具體案件,而法官係獨立審判,判決書已就犯罪事實及理由詳細記載,有無召開記者會說明之必要,宜由各法院就具體個案斟酌需要召開背景解說之記者會。

二一

關於司法官的教育及訓練方面,應提昇人文及社會方面的素養,故建議司法官訓練所在課程安排上應加強人文、社會相關教育及訓練,例如可考慮安排「比較監察制度」、「監察與司法的互動」、「比較司法制度」、「憲法與人權」、「台灣社會問題」、「台灣宗教現象」、「台灣兩性關係」、「台海兩岸互動現狀」、「媒體與輿論」等專題課程,讓新進的法官、檢察官能快速理解相關問題,以提昇裁判品質。

周教授陽山

人事處

本建議將函司法官訓練所參考辦理。

二二

大幅度的司法改革,例如司法院的定位,涉及終審法院的歸併問題,宜考慮內部司法人員之士氣及成敗之可能性。

周教授陽山

司法行政廳

一、為達減少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員額的目標,自八十八年八月起,三終審法院不增加預算員額,以避免歸併時,人員安置的困難。

二、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的改革,是分三階段逐步推動,第一階段是定在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時三終審機關歸併至司法院,司法院內設憲法法庭、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等庭,各有多數庭,本階段基本人力規劃,儘量不影響三終審法院現職人員的權益。隨著案件量的減少,再逐步縮減,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才完成置大法官十三至十五人的終極目標,惟大法官之下增設類似日本調查官(具有一般法官任用資格)數十名。

三、司法院定位改革的前提,是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建立,此涉及訴訟制度的變革,司法院正加速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法的研修工作,刑事訴訟積極推動類似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交互詰問、緩起訴、認罪協商等制度,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民事訴訟採集中審理、上訴許可制及上訴第三審之律師認許制度等,使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採事後審,第三審成為嚴格的法律審,以落實金字塔型訴訟制度。

四、為鼓勵資深、績優的法官樂於回任一審,有以下措施:

  (一)破除法官官職等的限制,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已修正通過回任條款,並積極推動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工作。

  (二)研擬具體方案,提供良好的工作及進修環境、配置法官助理、增設司法事務官等,使法官有充裕的時間致力於審判事務,鼓勵資深法官,樂於留任一審,以加強第一審法官審判陣容。

二三

建議司法院考慮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新聞傳播學系高年級或研究所開設「司法新聞專題」或「司法與新聞」之課程,以結合法律與新聞專業,並配合具體案例分析,提昇傳播人員之法律素養。

周教授陽山

司法行政廳

會計處

關於各大學新聞傳播學系與法律系所合作開設相關課程,以提昇傳播人員法律素養之建言,創意良好,惟鑑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有關編列預算補助計畫暫不考慮。

二四

建議司法院考慮設置「助理法官」,助理法官通常在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向資深法官學習,可以大幅提高法官整體的視野及經驗。

周教授陽山

司法行政廳

法院組織法已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其中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分別規定司法院得調候補法官、試署法官、法官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辦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以上調辦事法官其性質即屬「助理法官」。

二五

建請大法官參考文建會的著名作家駐校駐點或巡迴講座,以專題演講方式,宣導法治觀念,以提昇國人法學素養。

習主任賢德

大法官書記處

本項建議已送請大法官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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