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九十年度邀請交通運輸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 建議事項 | 建議人 | 承辦單位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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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法院審理吊扣駕照或其他類似案件時,希望能依各該案情不同,視肇事者違規情節輕重,被害人傷害程度及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依照比例原則,給予妥適裁判。 |
姜組長運 |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本院將於本(九十)年十一月五日至九日舉辦「法院辦理交通案件法官專業研習會」,當利用適當時機提示各級法院審理裁決所吊扣駕照或其他類似案件時,能切實依照比例原則,並注意其適當性、必要性,依法為妥適之裁判,以維護民眾行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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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海事案件涉及專業性及國際性,建議設置海事專業法庭或法院,以有效解決海事案件,減少本國法律與國際公約、國際慣例脫軌之情形發生,並避免法官輪調頻繁而造成審理之不便。建請各法院速審速結,縮短訴訟時間以減少民眾之損失。 |
黃經理望 陳董事長朝亨 李協理龍文 |
民事廳 司法行政廳 |
一、有關專業案件之處理,本院已組成「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就專家參審之可行性加速研擬中,至法官結案速度,本院亦有相關管考及懲處措施行列管並按時稽催。為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使法官依專長辦案,並久任其職,避免案件稽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司法院已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增訂第二項規定「辦理民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訂之。」,並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經總統 修正公布。司法院依該授權訂定「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亦於同年十月十一日發布,法官專業化制度正式向前邁進,未來各專業類型案件,將由專業法官審理,並視案件量多寡,酌設專業法庭或專業法院,妥速審結海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