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九十一年度邀請資訊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建議事項本院辦理情形表| 編號 | 建議事項 | 建議人 | 承辦單位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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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議對於自訴案件,如自訴人敗訴或被告獲判無罪時,應由自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以防止民眾濫訴,並藉此賠償被告財產及精神方面之損失。 |
劉董事長瑞復 |
刑事廳 |
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曾就訴訟有償付費制度進行研討,經審慎研修,決議:刑事訴訟擬局部、漸進式的採有償付費制度,先就自訴部分研究其採行的可行性,至於告訴、告發案件是否要付費?需再參考外國立法例,研究其可否限於被告被判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現刻正研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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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鑑於法官專業知識無法跟上資訊業快速變化的腳步,建議就軟體業界與使用界之訴訟紛爭、或關於軟體研發項目是否屬於經濟部獎勵投資認定之行政訴訟,應建立適當審判機制,委請學者、專家參與審判,以釐清案件之爭點,並確保軟體業界的權益。 |
王理事長忠正 |
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一、本院正研修「專家參審試行條例」擬透過專家參審,達成快速而妥適解決關於資訊業界紛爭的目的。 二、在參審制未施行前,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就訴訟事件之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從事該學術研究之人,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以資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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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請司法院定期檢討「電子簽章法」之實際適用情況,以促成電子化政府的實踐,加速電子化司法工作的全面落實。 |
周主任天 |
資訊管理處 |
本院之「遠端調閱電子筆錄系統」及「不動產線上查封系統」均已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辦理,爾後亦會定期檢討電子簽章法適用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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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議司法院蒐集關於智慧財產權、科技法律、網路犯罪等案件之各類判決,並予分類彙編,以供資訊產業界及學術界參考。 |
周主任天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資訊管理處 |
除依法不得公開之判決外,各類判決各法院均已公開上網,各界如有需要,可直接上網查詢;另為提供實務辦案及學術研究之參考,本院每年均將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類,擇其內容可供參考者,分門別類,彙整成書,以供各界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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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鑑於網路犯罪類型不斷翻新,建議於刑法增設專章規範網路犯罪,日後相關判決亦應公告週知,以供業界參考研究,並產生預防犯罪之效果。 |
周主任天 |
刑事廳 |
一、建議於刑法增訂專章規範網路犯罪乙節,係屬法務部職掌。據悉法務部已研擬修正草案條文,報請行政院審議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 」 ,資訊業界如有參考研究需要,請逕向法院查詢公告之資料或上網查詢判決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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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議增加資訊法律研究會之舉辦次數及研習課程內容,以提供法官充足之專業知識。 |
周主任天 |
司法人員研習所 資訊管理處 |
一、本院業已規劃於九十二年度辦理資訊法律研究會一期,初步規劃之課程大綱,係使審判實務上對網路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偵查、網路安全技術等進行研究與討論,以交換實務經驗及提供法官充足之專業知識。 二、有關增加前述研究會之舉辦次數一節,由於本院已依據既定之年度研習計畫編列九十二年度預算,限於經費考量礙難於九十二年度增加班次,故本項建議擬留供本院規劃九十三年度研習計畫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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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建議對於智慧財產權案件,能成立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由民間團體或機關提供專業意見,快速有效排解當事人之紛爭,法院並得藉此機制疏減訟源。 |
周主任天 李董事長焜耀 |
民事廳 |
本院正與法務部積極研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擴大調解制度功能,並促請法務部加強宣導仲裁制度,鼓勵當事人多加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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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建議對於重大金融案件或社會矚目案件,應速審速結,以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望。 |
許副董事長明仁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為實現司法為民之理念,以符人民對司法的期望,本院已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二一二九0 號函修正「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將金融犯罪案件歸類為重大刑事案件,應予速審速結。至於社會矚目案件,於報經法院院長核定者,上開注意事項原已規定比照重大刑案辦理。並已修正發布「臺灣各地方法院行合議審判暨加強庭長監督責任實施要點」,藉由合議審判之擴大與落實,協助法官儘量整理爭點,以使審判早日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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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建議司法院於辦理「與民有約」系列活動中,加強有關大陸司法體系之講座、研討會或宣導會,以協助臺商企業瞭解兩岸法律的差異性及如何保障自身應有權益。 |
陳副總幹事文義 |
公共關係室 |
一、本院「與民有約」系列活動包括參訪、法律研習會及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自舉辦以來均邀請工商界(含臺商)參與座談,不但廣納建言,亦針對其法律上之疑義予以說明。 二、對於協助臺商企業瞭解兩岸法律的差異性及如何保障自身應有權益,本院將連同其他意見轉達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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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建請司法院支持廢除現行專利法有關侵害新型專利權及新式樣專利權之刑罰規定,回歸民事途徑解決,以避免專利權人動輒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影響企業之正常發展。 |
陳副總幹事文義 |
刑事廳 |
本院向來支持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除罪化,除曾函請相關機關就其主管法律有關之刑事處罰作除罪化之檢討修正外,並於出席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會議時,適時表達本院支持除罪化之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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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建議司法院加強法官資訊科技專業知識之在職進修,並積極培養法官之外語能力,以因應我國加入WTO後,日漸複雜之智慧財產權或傾銷等涉外案件。 |
陳副總幹事文義 |
司法人員研習所 資訊管理處 |
一、本院每年度均規劃辦理「資訊法律研究會」一期,會中並就網路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偵查、網路安全科技等進行研究與討論,以增進法官資訊科技專業知識。 二、除上述科技專題研討班次外,本院亦於相關之研習班別中,規劃加入 WTO後相關法律、社經、科技等問題研討之課程,以因應日趨複雜之各類案件。 三、復就外語能力之進修方式,由於目前多所知名大學院校業已辦理「公務人員語文進修班」,考量術業專攻,本院擬不另規劃語文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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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建議增設專業法庭審理有關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環保公安等專業案件,以提升審判效率,確保當事人權益。 |
陳副總幹事文義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司法行政廳 |
一、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故各類專業案件之審理,於評估案件量及人力許可範圍內,必要時得設置專庭或由專人辦理。有關建議增設專業法庭審理有關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環保公安等一案,本院已於臺灣高等法院等八個法院,設置智慧財產權類型之專業法庭。未來將以專家參審制度,促進審判效率。 二、各法院基於地域特性、受理案件量及人員編制等因素,所設專業法庭種類,互有不同,目前已設置之專業法庭包括民事勞工、家事,刑事智慧財產權、治安、交通、少年等類型,至於其他專業類型案件,各法院得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考量業務需要或法律規定,增設之。同時為落實專業法庭法官專業化,本院業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專業法官證照制度,並開始受理民事勞工事件、刑事智慧財產權案件專業法官證照之申請,未來視專業類型案件之成長,將逐步分階段核發其他類型之專業證照,期法官依專長辦案,提升審判品質,並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三、另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及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令應由行政法院處理之專業事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目前高等行政 法院設有智慧財產權、稅務等各種專庭,審理專業案件,以提升審判效率,確保當事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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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建議對於人頭戶利用網路犯罪之案件,應透過多國合作查緝方式,以有效打擊不法犯罪行為。 |
王副總經理秀芬 |
刑事廳 |
按政府機關各有職掌,犯罪偵查屬法務部職掌,所提建議,將移請法務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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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建議各法院於硬體方面,應展現出代表公平、正義的公權力形象;在法庭部分,更要顯現出莊嚴、嚴肅的氣氛。 |
李董事長焜耀 |
司法行政廳 秘書處 |
目前各法院於建築物硬體方面之規劃,多以符合空間實際使用機能需要之現代建築語彙設計,本項建議將轉請各級法院於硬體設計時應使建築物展現公平、正義之公權力形象。另法庭應顯現莊嚴、嚴肅之氣氛部分將配合法庭席位布置規則之修正,調整相關席位、桌檯樣式等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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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建議司法院向國防部人力司爭取醫學、法律、科技等方面人才擔任司法預官,以利與專業鑑定單位聯繫及整理鑑定資料,俾能隨時提供法官審理各類專業案件所需之審判資料。 |
劉董事長瑞復 |
人事處 |
本建議將留供業務參考。另於替代役人力上,本院已有部分科技、法律科系之學生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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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建議各法院於受理自訴案件時,先行檢視各該案件內容,,如發現紛爭純屬民事糾紛,即可自行改分,不受自訴人狀面文字的拘束,以避免訴訟資源之濫用。 |
劉董事長瑞復 |
刑事廳 |
所提建議,將留供業務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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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建議日後辦理法官考選時,得僅以面試取代現行的考試方式,讓非法律背景的各類型人才,能提供專業知識解決紛爭。 |
劉副總經理猛雄 |
人事處 |
所提建議,將留供業務參考。目前律師申請轉任法官,已經有面談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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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建議規劃人才獎勵制度,鼓勵司法人員從事在職進修,期能有助於人才之培養。 |
劉協理露霞 |
人事處 |
所提建議,將留供業務參考。另本院業已建立多項獎勵司法人員在職進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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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建請司法院支持「專利師法」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提供法院審理專利案件所需之專業意見或鑑定資料。 |
喻經理幸園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專利師法草案之擬具,雖非本院職掌,惟該草案第八條規定,專利師得充任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且各級行政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亦常請專利師提供專業意見或鑑定所需資料,對裁判品質之提升大有裨益,本院自當支持該法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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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建議於司法院網站或以免費電子報方式,提供有關臺商違反大陸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等案件相關判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以供業界參考。 |
喻經理幸園 |
資訊管理處 |
本院將積極尋求蒐集大陸相關判決資料之管道,以供業界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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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
建議各項司法改革措施,應加強實務運作之落實,並督促法官於從事審判工作時,能配合司法改革措施,以符合人民對於公平、正義的期待。 |
盧經理子揚 |
司法人員研習所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少年及家 事廳 |
本院於相關研究會及座談會中,均以配合各項司法改革、法律修正或新法制之實施為目標,使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及早熟稔新法,屆時能正確適用,順利推動新制,並視實際需要安排課程加強宣導,使法官從事審判工作時,能配合司法改革措施,實現司法為民理念,以符合人民對於公平、正義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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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
建請司法院提供有關資訊軟體或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之判決資料,並舉辦法官與資訊業界法律人之座談活動, 俾期資訊業界能對其經營行為,適時作出法律上的風險評估。 |
侯律師宜秀 |
司法人員研習所 資訊管理處 公共關係室 |
一、本院將適時於相關課程,進行資訊軟體或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判決資料之研究及討論;或安排至業界之參訪等活動,以增進實務經驗並促進交流。 二、本院網站目前已提供各級法院裁判書全文檢索之查詢功能,除依法不得公告之少年及性侵害之相關案件外,民眾均可透過網路迅速查詢到包括資訊軟體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案件之裁判書。 三、本院自八十九年起,每年度均邀請資訊科技界參與座談,以廣徵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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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
建議成立資訊軟體方面之專業鑑定團隊,以提供審理各類型資訊專業案件所需資料。 |
王理事長忠正 |
民事廳 刑事廳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資訊管理處 |
一、配合「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的研擬,將來科技專業案件,將遴聘專家參與審判。 二、為改善司法鑑定制度,本院已於九十一年七月四日以秘台廳刑一字第一七六一六號函請各相關鑑定機關提供具體改善建議,各機關之建議意見已陸續函覆,本建議將一併留供研議改進司法鑑定制度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