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新聞稿
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五月二十一日舉行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
如下:
一、議題分組重整,由四組併為三組:
(一)原訂之第三組議題與第一組議題合併,現第一組議題計六
項:
1、司法院定位
2、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3、研採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
4、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
5、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
6、合議制度之落實
(二)原第四組改為第三組。
二、各分組會議出席人員產生方式:
由各出席人員自由選擇,但每小組以四十五人為上限,超過部份
,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則依下列順序安排:
(一)由審、檢、辯以外之機關代表優先選擇
(二)次由社會賢達、學界、民意代表選擇
(三)再依均衡原則由審、檢、辯共同協商分配
三、各界出席代表名單均於下週五第五次籌備會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