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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時間表



 *議題號次:三─二、檢察官之人事改革
編號 議題結論 具體措施 辦理
期限
辦理
情形
二十七 【提案三】檢討現行法曹
     考訓、養成之
     過程及加強法
     曹在職教育,
     以提昇法曹之
     素質,保障人
     民之權益。法
     官的資格與任
     用
【結論】
法曹除法官外,自包括檢
察官及律師,其養成過程
及在職教育,在質與量(
方式另為斟酌)方面均應
積極提昇加強,以保障人
民權益。
 
 
 
 
 
 

 
 
 
一、目前檢察官及律師之養成過
  程及在職教育均非屬本院職
  掌。
二、本院為提昇法官素質,每年
  均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
  訟、科技法律資訊,乃至大
  陸法制等各種專業課程,日
  後將繼續就其質量方面積極
  加強辦理。
 
 
 
 
 
 
 
 
 
 
88年07月31日
 
 
 
 
 
 
 
 
 
 
本院為提昇法官素質,在
職教育之質量,已由各業
務主管廳處積極加強辦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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