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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結論 |
具體措施 |
辦理
期限 |
辦理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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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
【提案一】法官的資格與
任用
【結論】
審、檢、辯實施三合一考
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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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前業就考選部所提法官
、檢察官及律師應合一考選
方案同意在案。
二、賡續配合敦促主管機關辦理
,並於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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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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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八十八年八月十八
日邀集本院及相關機關學
校、公會代表,召開研商
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
合一制度相關事宜會議,
討論「司法人員考試條例
草案」及三合一考試之應
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相關
議題。該部刻正擬妥具體
之共識,將於近日報請考
試院審議後,送立法院完
成立法程序,以期順利實
施審檢辯三合一考選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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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提案三】探討法官之公
務員屬性及其
俸給制度
【結論】
法官之屬性係屬特殊職務
之公務員,其人事有關事
項,應另定法律予以規範
。未全面廢除法官官職等
之前,應研究取消法官職
等之限制,使一、二、三
審法官均可到達最高職等
,以鼓勵資深法官留任於
下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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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儘速研定法官法草案,與行
政院、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
審議。
二、與行政院、考試院協商,研
究取消法院組織法、行政法
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組織法內關於法官職等限
制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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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06月30日 89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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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
【提案四】如何強化法官
自治
【結論】
強化法官會議事務分配的
功能,以法官自治方式分
配審判事務,使審判事務
分配公平化、合理化,以
落實審判獨立;至於法院
其他行政業務,除法官司
法事務分配外,則由各法
院院長綜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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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法官會議實施要點,發布施行。
配合法官法的推動立法,予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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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12月31日 89年06月30日 |
法官會議實施要點草案初
稿業已擬定完成,即將函
送各級法院請法官表示意
見,並將草案初稿上載於
司法院網站,供法官查詢
並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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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
【提案五】法官專業化之
要求
【結論】
法官應就不同專門領域案
件,依具體情況,設專業
法院或法庭,並使法官久
任其位,法官在職中應適
當施以在職訓練,因個案
之需要,得聘請專家參與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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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專業法庭或專人辦理專
業案件之措施。
二、研究專家參與專業案件審理
之具體法制。
三、減少法官異動,修訂有關事
務分配相關規定,使法官久
任其位,達到專業化之目標
。
四、辦理各項法官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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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08月31日
88年12月31日
88年12月31日
8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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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專業法庭或專
人辦理專業案件之措
施,本院已於八十八
年八月十九日以(八
八)院台廳民一字第
二二一九六號函請各
法院確實實施專業法
庭或專人辦理專業案
件,除應以專業法庭
名義行之外,並應遴
選對該法令有相當研
究之法官充任,避免
定期輪調。
二、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
六日由本院秘書長召
集各業務廳,共同研
討專家參與審判制,
會中決議組團赴日本
考查其專家參與審判
制,蒐集相關法規、
資料,並由民、刑事
廳先行研擬相關行政
規章,試辦專家參與
審判制。
三、重大犯罪案件、重大
經濟案件、流氓案件
、交通案件、智慧財
產權案件、性侵害案
件、少年案件已經均
由專業法庭或專人辦
理,今後仍繼續落實
專庭或專人辦理專業
案件之措施。
協助各業務廳舉辦各項法
官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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