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造金字塔型之法院組織
司法院定位之改革
依據現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等事項,分別由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三個終審機關職掌,而非
由司法院直接掌理,與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原意未盡相符,因此,在
八十八年七月所舉行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司法院之定位,達成了「司
法院審判機關化」之改革結論,並以「一元多軌」為近程目標,「一元單
軌」為終極目標。司法院為實現上述改革結論,乃分階段擬訂改革進程及
措施,期能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締造金字塔型之法院組織。
司法院定位改革階段圖示表:
全國司法改革具體措施
迎接新世紀的挑戰 加速改革司法
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及辦理情形
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計畫表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時間表及辦理情形
有關刑事訴訟制度變革議題補充說明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建議信箱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會議新聞稿
第一次籌備會議(88.04.07)
第二次籌備會議(88.05.07)
第三次籌備會議(88.05.14)
第四次籌備會議(88.05.21)
第五次籌備會議(88.05.28)
第六次籌備會議(88.06.04)
司法院邀請各界座談會實錄
95年度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
雲嘉地區(95年6月)
台南地區(95年5月)
高屏地區(95年4月)
94年度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
醫療業界(94年5月)
東部地區(94年5月)
智慧財產相關產官學界(94年8月)
中部地區(94年8月)
法學業界(94年11月)
九十二年度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巡迴座談會
高屏地區(九十二年四月)
桃園地區(九十二年五月)
九十一年度
民意代表界(九十一年十二月)
金融界(九十一年十一月)
駐台外商界(九十一年十月)
法律學界(九十一年九月)
律師業界(九十一年八月)
資訊業界(九十一年七月)
醫藥業界(九十一年六月)
服務業界(九十一年五月)
產業界(九十一年四月)
公益團體(九十一年三月)
九十年度
法律業界(九十年十二月)
傳播業界(九十年十一月)
外商界(九十年十月)
交通運輸界(九十年九月)
公共安全界(九十年八月)
工程界(九十年七月)
科技界(九十年六月)
醫療界(九十年五月)
產業界(九十年四月)
傳播界(九十年三月)
八十九年度
民意代表界(八十九年十二月)
教育界(八十九年十一月)
婦女、青年界(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藝文界(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金融界(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勞工界(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學術界(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工商界(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資訊界(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聞界(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