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簡介

1、本廳成立時期及過程:
(1) 增設本廳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在民國(下同)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施  行,因為當年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所以本廳在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才正式成立。

(2) 由於本院翁院長岳生非常重視少年及家事問題,所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本院組織法修正案時,就核定成立新廳籌備小組,並在同年六月十六日成立少年及家事小組,提前專責辦理由民事廳、刑事廳劃分出來的少年及家事相關業務,以宣示司法院重視專業、妥適處理婦幼問題的決心。

(3)籌設過程如下:
1、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成立跨廳處保護婦幼權益專責小組。
2、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即於司法院增設少年及家事廳。
3、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成立少年及家事廳籌備小組。
4、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公布施行。
5、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成立少年及家事小組提前接辦民事廳及刑事廳移撥給新廳的相關業務。
6、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正式成立少年及家事廳。

2、成立本廳的原因:
近年來立法院為呼應各界重視婦幼權益保護的聲浪,陸續制定或修正通過許多涉及婦女、兒童、少年、家庭權益保護的綜合性法案,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
全體女性立法委員於八十九年間共同提案,要求司法院儘速擬定家事事件法草案,建立一套完整的家事及少年事件處理制度,甚至建立專業的家事及少年法院;同時,鑑於有關婦幼權益案件司法的行政相關業務如果像以往分別由民事廳、刑事廳掌理,將無法收統一事權,專責辦理之效,因此洽商司法院提案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在原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懲戒、司法行政四個業務廳之外,增設少年及家事廳,專責辦理少年、家事事件審理政策及相關司法行政事項、婦幼權益司法保護政策之規劃、擬定、執行,貫徹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人員專業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等事項,司法院也積極配合進行相關工作。

3、本廳簡介(科別、職掌、編制、業務規劃):
本廳設三科,第一科少年科、第二科家事科、第三科婦幼權益科。編制廳長、副廳長各一人,科長三人,專員三人,薦任及委任科員六人,合計十四人。
依本院組織法規定,本廳專責辦理:
(1) 少年、家事事件審理政策及相關司法行政事項。
(2) 婦幼權益司法保護政策等之規劃、擬定、執行。
(3) 相關法案討論、研制及修正。
(4) 與各相關機關協調配合建構社會資源網絡。
(5) 推動正確觀念宣導。
(6) 貫徹專業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等事項。

4、少年及家事制度改革展望:
(1)法官久任-目前少年法官已專業化;家事方面,原則上以取得法官專業證明書者任家事審判工作,朝「專庭專辦」、「專人專辦」、「專人兼辦」的方向前進。將來希望少年、家事法官都由司法院直接遴派,二者是分流而各自專業;但二者辦公廳舍合併,空間集中,以共用資源。
(2)專業能力之提昇-少年、家事法官專業化之養成,有賴加強其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等法律以外與辦理少年、家事有關的專業。
(3)少年、家事法庭空間規劃-規劃少年、家事法庭的空間、設備儘量溫馨、和諧,使它更符合專業的需要,讓法官和當事人及律師等能更深入探討、解決問題。
(4)法規制度之完善-研究制定家事事件法草案,將家事訴訟事件和家事非訟事件處理程序合併立法,以利紛爭之整體性解決。另外也將研究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通盤檢討現行制度之不足,以利「處遇個別化」目標的實現。

5、本廳能為社會提供什麼樣的服務?
依本院組織法規定,各業務廳不參與案件審理,而是辦理與審判及各級法院業務有關的司法行政事項,例如決定應否設專業法院、法庭、要求加強便民禮民服務等司法處理相關政策、制定與審判有關的法規、辦理各種司法人員在職進修、職前訓練、參與其他部會相關法規的研擬制定、增強與有關機關團體之合作等等。所以是從制定政策、研修法規、增強司法人員專業素養等方面,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各級法院審判及其他業務的必要支援,進而提高裁判品質及司法威信,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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